厦规﹝2014﹞函字137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1号建议的答复函
温斌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我市农村旧房危房翻建程序简化办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住房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厦府﹝2005﹞217号)精神,目前我市的私危房翻改建管理仍然参照《厦门市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执行,由各区建设局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申请,我局主要负责制定私危房翻改建审批规程及技术规范。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我市私有危房翻改建的工作,为此我局目前正在根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重新修订新的私人住危房翻改建审批规程,更好的规范我市私危房翻改建工作,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及时消除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赵燕菁
联系人: 郑 芸
联系电话:0592-2232055
厦门市规划局
2014年5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