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网 厦 门 供 电 公 司
厦电信【2014】13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杜志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屋顶空间,加大力度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 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践行“欢迎、支持、服务”要求,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向分布式电源业主提供“一口对外”优质服务。
2.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按照程序完成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国网公司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国网公司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福建当前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4304元/度(含税))。
3. 国网公司免费提供并网服务、关口计量表、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用户可自主选择符合政府有权管理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规定有资质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国网公司将在自正式受理接入申请之日起,单点接入20/多点接入3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提供接入系统方案。
特此回复!谢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
联 系 人:黄景崖
联系电话:0592-2266573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