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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窗口”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1 2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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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137

  

  厦财函农〔2014〕6号

  办理结果: 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函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号《关于设立“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窗口”的建议》(第172号)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小组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贴资金,主要有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医保、社保方面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等。经了解,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以及医保、社保方面补贴均已由各区相关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拨付到农民账户;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市、区财政承担90%,养猪户承担10%的保费,投保养猪户按承担的比例直接缴纳保费,由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保险公司。目前,我市各项补贴发放均严格按照公示程序,在相关网站和指定地点进行公开;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率,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大多数补贴已采用“直补到卡”的方式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监察、审计、农业、林业、社保、渔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若发现落实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将及时查处并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了解,近年来,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均已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区尚未发现截留、挪用现象。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规范和完善补贴发放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具体建议如下:

  一、根据中央、省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补贴发放工作实际情况,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更符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更加注重阳光操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加注重监督管理”的要求,建议各区、各镇(街)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一卡通”或“一折通”,并会同经办银行加强农民补贴账户建设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更安全,农民使用更方便。

  二、各区、各镇(街)应加强村务公开管理,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以利于农民了解可享受的支农惠农补贴政策,以及相关申报和兑付程序。同时,林丽娜代表提出的加强补贴资金监督检查的建议,与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各区、各镇(街)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或专项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领导署名:吴旗明

  联 系 人:白昱

  联系电话:0592-5398165

  注:暂不通过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农函〔2014〕37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2号建议的答复函

  林丽娜代表:

  您提出《关于设立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窗口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调研检查

  我局接到该议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做好专题研究部署,指示由经管处牵头,种植业处、畜牧处、农机所等相关处室配合,认真负责抓好您领衔提出的《关于设立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窗口的建议》(下简称建议)的答复工作,组织对建议的要求进行全面调研,同时针对建议中所反映的同翔片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我局深入同安、翔安区开展专题检查,督促各区农林水利局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惠农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积极出台落实惠农政策,有效促进三农发展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农业部、福建省先后出台实施的农资综合、农作物良种、能繁母猪和农业机械购置等专项强农惠农补贴扶持政策,并结合厦门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厦门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局关于拨付2013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市农业与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数量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市农业与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能繁母猪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广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三农工作的发展。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确保扶持资金落到实处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投入管理,做到下拨到位,充分发挥各区农业、财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资金管理,确保种粮、农机购置和能繁母猪等专项资金扶持能落实到位。

  (一)种粮补贴资金是通过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一次性全额拨付到各相关区财政,各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级文件,及时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补贴资金由区、镇(街)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全部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同时,省财政从2月份开始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情况半月通报制度,将各区补贴兑付及排名情况通报各区财政局,抄送各区人民政府,并作为今后分配工作经费等财政粮食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农机购置补贴自2010-2012年采取“差价购机、市级结算”的补贴方式,农民凭《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向自行选定的经销商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额货款即可提机,市农业局审核、汇总经销商提交的结算申请报告及其它结算凭证,形成补贴资金结算函报送市财政局,经批准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相关经销商账户。2013年采取“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款由区农机部门统一直补到农户的个人银行账户,农民对购买机具补贴资金一清二楚。补贴资金不通过镇、村进行发放。

  (三)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即自2011年继续实施每头由地方财政补贴100元,市、区财政按8:2承担补助资金,各区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按照要求配套资金,再下达至镇、街,镇、街再分别发放至村,最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养殖户手中。

  四、加强监督,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制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如种粮补贴的农户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农机购置补贴则在市、区两级均建立信息公开专栏,确保政策信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处理有关补贴的信访案件;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市、区两级农业、财政部门开展种粮补贴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采取实地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区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进行统计核查;市农机部门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延伸绩效管理核查,对各区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的制度和规定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五、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窗口机制

  我局正在根据您的建议,加强调研,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在区级建立“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窗口”的可行性。在区级建立“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窗口,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卡式发放补贴”,推行补助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和通知制度,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机制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使强农惠农补贴按时、按额发放到农户手中,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友福

  联系人:许清云

  联系电话:0592-2892302

  厦门市农业局

  2014年4月2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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