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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农村干部社保福利待遇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1 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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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A)

  尊敬的叶金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农村干部社保福利待遇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农村干部社保福利待遇的关心和关注。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区认真对待、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激发广大基层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集美区已于2009年正式印发了《关于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和农村社区工作站人员待遇的通知》(集委办〔2009〕73号),《通知》明确规定:村干部和农村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以此次调整后的基本补贴和岗位绩效奖的总和为基数,按各险种规定的缴交比例和缴交渠道执行。低于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的,按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交。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农村干部社保福利待遇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欢迎您随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落实。

  领导署名:孙加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陈卫平 , 联系电话:62237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9号建议

  的答复函(B)

  叶金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农村干部社保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区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干部战斗在农村最基层,为维护一方稳定、造福一方百姓、带动一方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给予符合条件的退职村主干发放一定的养老补贴。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工作的落实,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我区于今年初拟订了《关于调整村干部误工补贴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的意见》,提出适当提高村干部补贴的意见,同时提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定额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政府补贴标准为上年全市社平工资的60%的14%部分,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的方案。区政府将于近期召开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讨论此《意见》。如《意见》获得通过并印发实施,村干部可以按此方案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永辉

  联 系 人:洪清波

  联系电话:0592-7770616、13906017636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厦翔政办函〔2014〕68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金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农村干部社保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落实“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成员待遇标准工作情况

  (一)全面提高在职“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干部待遇标准。我区区委、区政府领导历来都高度重视村(居)干部的待遇问题,区领导多次深入村(居)进行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2013年9月,我区出台了厦翔民〔2013〕46、47号文件,全面提高“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成员误工补贴、社保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标准:(1)主职误工补贴由1450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社保补助标准由2000元/年•人提高到4000元/年•人;副职误工补贴由1200元/月提高到1800元/月,社保补助标准由1500元/年•人提高到3000元/年•人;委员误工补贴由10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社保补助标准由1000元/年•人提高到2000元/年•人。(2)规定专业补贴标准: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专业职称的村(居)干部分别补贴300元/人•月和200元/人•月。(3)经过市综治办、市社区办考评确认已实行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村改居”社区的“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二)落实离任村(居)干部待遇问题。我区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四个部门联合出台厦翔民〔2011〕8号和厦翔民〔2012〕59号文件,落实1984年以来离任村(居)正、副职干部一次性补贴及月定补工作。2013年,我区对符合条件的807名离任村(居)正、副职干部(一次性补贴对象669人,月定补对象138人)共发放补贴资金560余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村(居)干部为新区建设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区委、区政府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对于市出台的文件,也都及时给予落实。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区财力的不断增强,我们也将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相关的政策,不断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社保等相关待遇标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  运

  联 系 人:陈水兵

  联系电话:0592—788970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厦海政办函〔2014〕74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金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农村干部社保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目前村(村改居)干部人数为235人(含文书)。 村干部工作涉及农村工作的各个重要方面,构筑了服务“三农”的新平台,促进服务向农户延伸,拓宽了农村公共服务范围,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基层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的提高,适时提高他们的待遇非常有必要。对此,我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2011年、2013年我区在统筹考虑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待遇平衡的基础上,2次提高村干部待遇。目前,我区村主干月平均误工补贴2621元,比2010年增长62%,全区每年用于村干部误工补贴的财政总支出约740万元。

  二是在农村干部养老保险方面,2013年我区出台规定,对村干部任职每满1年给予一个年度的被征地养老保险补助,村干部达到退休年龄后按被征地养老保险相应的待遇标准领取退休金。

  三是我区村改居社区相继启动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完成后,社区公共事务支出将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目前,我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原村两委人员工资已参照城区居委会标准执行。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适时调整村干部待遇标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卢少进

  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592-6089105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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