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函农〔2014〕4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苏永全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做好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2〕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农村(含‘村改居’社区)路灯、环卫、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费用由区、镇财政负责”。我们将督促各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用于新村建设后的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将协调市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设施管理以奖代补”资金,对在公共设施管理综合考评中成绩较好的村(居)予以补助。
领导署名:吴旗明
联 系 人:杨曹斌
联系电话:0592-5398162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湖府办函〔2014〕74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函
苏永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做好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改居”社区路灯建设问题
厦门市岛内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归口市市政园林局负责,2013年12月,按照《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开展岛内“村改居”社区村道调查统计工作的函》(厦市政园林函[2013]192号)要求,我区对辖区20个“村改居”社区道路路灯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具体包括湖里街道的塘边社区、湖里社区、后浦社区,江头街道的江村社区、蔡塘社区、后埔社区,殿前街道的高殿社区、马垅社区、小东山社区、古塘垅社区,禾山街道的坂尚社区、岭下社区、枋湖社区、围里社区,金山街道的后坑社区、湖边社区、金湖社区、高林社区、金林社区、五通社区等。2013年12月底,我区将摸底调查情况上报市市政园林局。下一步,市市政园林局将对我区“村改居”社区的主要道路安排路灯建设改造专项计划,我区将积极跟踪、协调路灯建设情况并争取将建成的路灯纳入城市路灯管理体系。
二、关于“村改居”社区环卫经费投入问题
从2012年起,区政府在原每年投入1342万元的基础上,区、街两级各增投2500万元共计6342万元作为每年全区“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经费。
2012年7月,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湖里区“村改居”社区环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在23个“村改居”社区开展环卫体制改革工作,逐步把“村改居”社区环卫工作纳入城区环卫管理,并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实现湖里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
2012年12月,我区召开“村改居”社区环卫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村改居”环卫工作经费的拨付方式,即根据《关于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81号)精神,2012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按原拨付方式返拨,2013年起市财政返拨的“村改居”社区征收的垃圾费仍返拨给社区,专项用于除“四害”、购买环卫设备及开展与环卫有关的工作。
2013年11月,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湖里区“村改居”社区环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补充规定》(厦湖府办〔2013〕100号),进一步明确“村改居”设施设备经费使用范围(包含公厕)、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拨款使用范围及环卫工作补助经费规定,确保“村改居”专项经费得到科学合理使用。
三、关于“村改居”社区环卫设施投入问题
2013年、2014年,我区先后投入1080万元、1020万元开展“村改居”社区清洁楼、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截至目前,五通、金湖、下湖、坂美、泥金等5座钢结构清洁楼和太古、五缘运动馆等2座钢结构公厕已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林后公厕、祥岭公厕、安岭二合一环卫设施已基本建设完成;殿前“四合一”清洁楼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金福园清洁楼和由路桥公司建设的墩上清洁楼正改造中;钟宅旧村改造配套环卫设施由区属国有企业天地公司收回自行建设,正进行施工前准备。
四、关于“村改居”社区道路建设投入问题
根据市政府《关于“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区逐年加大对“村改居”社区道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其中2013年安排1000万元实施枋湖路金尚路口至云顶北路路段提升改造并于2013年底完工;2014年安排3827万元对蔡塘一路、蔡塘二路、枋湖中路、蔡坑路、纵六路、后埔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周边道路、蔡塘学校东侧规划道路等“村改居”道路进行改造,目前,蔡塘一路、蔡塘二路、纵六路已进入施工阶段,枋湖中路、蔡坑路进入招投标前期准备阶段,后埔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周边道路、蔡塘学校东侧规划道路正办理前期手续。
对“村改居”社区进村道路、路面及排水沟修复及道路设施维护等问题,由社区提出改造申请,纳入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后,区财政再根据改造实际情况给予补助。2013年,我区共补助金林、坂尚、马陇、后埔、高林、东荣、祥店、后埔、和通、南山、金鼎、后埔、湖边、金湖、岭下、高林、围里、安兜等15个“村改居”社区道路改造资金300万元。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争取资金补助,进一步加大“村改居”社区公厕、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改造的投入力度,同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切实改善“村改居”社区居民居住环境。
承办单位领导签名:陈枫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联系人:王鹭芬 电话:572205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分办情况的函(A)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苏永全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做好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区参与分办,对此,我区高度重视,积极办理。现将分办情况函告如下,供答复时参考。
我区新农村建设从2009年开始启动,根据集美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集府〔2009〕27号),农村路灯及环卫管理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自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我区逐步建立起长效投入机制,进一步拓宽新农村建设及后续管理的资金来源。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并建议市政府加大新农村建设后续管理方面的投入,制定相应制度,力争能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村(居)的路灯、公厕、道路、绿化等设施的使用情况,分批下达各区进行管理使用。
二是加大区本级的资金投入,区财政局、建设局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新村建设补助。
三是整合资源,统筹利用。通过将新农村建设后续管理与村村通公路工程、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美化提升工程、“美丽厦门示范区”工程等结合起来,聚集财力,统筹规划,有效使用,从而产生效应。
四是项目建成后,通过捐赠、自筹(包括参与投工投劳)以及采取认养认管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和辖区村(居)民共同参与。
领导署名:孙加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联系人:陈卫平 , 联系电话:606241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0号议案的答复函
市农业局:
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0号议案《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做好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区有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几年来,我区快速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建设,改造后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受益很大。改造后的后续管理资金来源于:一是根据《厦门市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试行)》(厦考委[2008]17号)的考评结果,获得相应“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即:优秀每村补12万元、良好每村补7万元、及格每村补4万元;二是《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厦同常纪[2011]11号)在市级的“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基础上,优秀每村再给予奖励8万元、良好每村再给予奖励3万元、及格每村再给予奖励1万元。
经了解,获得上述“以奖代补”资金的多少,是与其村民投工投劳的多少直接联系。有些村领导班子战斗力强,村规民约做得比较到位如:莲花镇军营村、五显镇垵炉村获得的补助经常有结余;有些村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软弱涣散,村规民约形同虚设,不投工投劳,考核不及格,不能获得以奖代补资金,进而导致少数村存在如您所说的路灯不亮,公测不用,公共设施损害不能及时修复的现象。
为避免上述恶性循环现象的发生,根本的还是靠村级组织本身,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巩固。市委、市政府厦委发[2012]2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从2012年起农村(含“村改居”社区)路灯、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管护费用由区、镇财政负责,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厦翔政办函〔2014〕59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市农业局:
关于苏永全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做好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建议,根据议案、建议办理分工,由贵局主办,我区作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该提案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历来均十分重视民生工程,并投资大量资金进行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村建设,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
二、2008年全市共规划第一批老区山区建设重点村60个,我区为27个,我区自2008年实施老区山区建设以来,实施了5批共21个老区山区重点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1842.244万元,其中市级补助7697.4586万元,区级配套4144.7854万元。其中,2008年7个村、 2009年5个村、 2010年4个村、2011年4个村、2012年1个村,项目均已完成市、区两级验收。
三、关于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市委农办每年都有将通过市级验收的老区山区重点村纳入市容考评,并给予每个村平均5万元的奖励资金,考评成绩按照优、良、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划分,考评优和良的,能得到高于平均线的奖励资金,考评合格的,给予低于平均线的奖励资金,考评不合格的,不给于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容村貌的维护,这个举措大大缓解了村财压力。我们将会根据市人大代表提的建议,积极向市级反映,争取更多的资金用于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傅如荣
联 系 人:方恭贺
联系电话:0592—7887763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厦海政办函〔2014〕79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函
苏永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做好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围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完善、经济发展、生态优良、乡风文明”的目标,我区持续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通过村庄公共道路、挡土墙、路灯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村文化活动室修缮、村篮球场建设、健身器材购置等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房前屋后硬化、绿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车辆购置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现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功能齐全、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新农村建设情况
自2006年以来,我区相继开展新垵村、霞阳村、莲花村、山边村、贞岱村、寨后村、凤山村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共完成硬质化道路建设22771.2米、排水管沟建设37165.7米,设置路灯412盏、篮球场21个、文化活动室12间、健身器材9套,购置垃圾转运车80辆、垃圾桶523个,完成房前屋后硬化及绿化景观建设243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约2727万元。
二、后续管理及资金来源
(一)市级补助
2010年厦门市出台《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涵盖的管理项目包括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项目,日常管理资金以区、街(镇)财政为主,市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
每年市级财政都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年度综合考评中成绩较好的村(居)实行“以奖代补”,进行公共设施管理资金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只能作为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公共卫生管理、路灯维护等市政设施养护、保洁、维护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至今市级财政已下拨重点村后续管理奖励资金188万元。
(二)区级投入
1.保洁、环卫设施维护情况
2005年,我区环卫工作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全部纳入海沧城建集团统一管理。2014年,共安排4399.94万元的农村环卫经费用于农村道路、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扫保洁、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运输车辆及垃圾收集设施维护。由海沧城建集团对15座农村二级达标公厕按城区标准进行维护,每座维护经费9万元,总计135万元。
2.道路维护情况
每年,由街(镇)投入80万元对农村道路进行维护,区级配套补助27万元。
3.路灯维护情况
全区现有农村路灯约12100盏,每年投入237万元作为路灯电费、管理费、维护费,费用由街(镇)财政统筹。
4.绿化养护情况
农村绿化日常养护费用由各村(居)负责,我区设置3个绿化管理站,为村庄绿化养护提供技术指导,目前,农村绿化维护状况良好。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卢少进
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592-6089105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