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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2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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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教建议〔2014〕函字9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金开代表:

  您提出《关于改革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建议》收悉,关于建议中所提改变现有的评价体系,淡化中考分数评比,改P值(数值)评比为等级达标评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政府职责,健全监管机制

  (一)明确政府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0〕58号),将规范办学行为列为“对区督导”、“教育强区”和区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办学行为

  印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厦教综[2013]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补充通知》(厦教基〔2013〕7号),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建立健全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日常巡查、片区督查和问卷调查等“三查”监测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自主活动和休息时间,确保学生运动时间,确保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时间。

  (三)构建监督检查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减负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息时间规范情况、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情况、学生作业布置情况、教学用书及教辅材料规范管理情况、规范考试评价及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情况、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情况、综合实践课程开设情况等,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

  今年我局还联合市统计局调查中心,以第三方介入形式,针对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调查问卷内容,委托统计局调查队开展电话入户调查,随机了解我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和落实减负措施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减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强化减负措施,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一)明确减负规定要求

  减负规定颁布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能积极整改,对照减负各项规定布置相关工作,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减负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做到全体教师、家长和学生了解减负相关要求。

  (二)加强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和升学相挂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不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学科竞赛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班,电脑随机均衡编班。

  (三)调整学生在校时间

  学校通过家长会、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学校课程和作息时间安排,调整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取消早读,小学不得于8:00前组织教学活动,初中不得于7:50前组织教学活动。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放学,明确17:05-17:35为活动时间,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活动时间必须组织学生体育锻炼;当天有体育课的班级,可组织个别辅导,但每班人数不多于10人,辅导时间不超过17:35;没有参加辅导学生要求16:55“放学离开教室”。学生在校的时间明显缩减,确保了自主活动和休息时间。

  (四)提高作业有效性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求控制学生每天作业总量,对作业的精编、精选、布置、批改、辅导等提出明确的规范化要求,并加强检查和指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方面要求做到“三严格”、“三不准”。“三严格”即:严格控制学生每天作业量,严格控制双休日、节假日布置的作业量,严格执行学科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三不准”即不准留惩罚性作业,不准不批改作业,不准将编拟习题、背诵与默写的过关、作业批改等工作事项布置给家长。

  学校教务处对学生的课业负担程度做到适当监控。任课教师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努力解决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的矛盾,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校本作业试点,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情,逐步建立健全校本作业研发、优化、使用与评价机制,增强作业的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五)确保学生运动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课时要求开足体育课,并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安排好体锻和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时间。

  三、调整评价体系,完善教育绿色综合评价

  (一)我局积极探索以完成各学段国家规定课程标准为基本目标,以学生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加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强化对课程实施的专项评估,重视过程性监控,特别是小学体、音、美和综合实践课程等的开课质量。

  (二)不断改革评价体系,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印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3〕24号),积极建立绿色质量评价机制,将随迁子女教育、学校德育和体卫艺术教育质量纳入教学质量评估范畴,建立包含品德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学习兴趣和学业负担等因素构成的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引导相关部门及中小学从过度注重学科知识成绩转向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切实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改革朝着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向迈进。

  (三)淡化评价结果。根据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我市开展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校”评选表彰工作由一年一评改为三年一评,同时强化各校减负措施执行情况,将各校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教综[2013]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补充通知》(厦教基[2013]7号)相关规定的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校”评选中。

  您建议中提到的:更淡化中考分数评比,改P值(数值)评比为等级达标评定,根据各校初一生源状况(建议小学毕业考改为全市统考,或分片区考,统一改卷)进行排队,三年后中考成绩如有进步或保持原有位次,就评为“优秀”或“合格”等级,退步的评为“不合格”的意见,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考试的要求,现无法收集全市初一新生学业成绩的统一数据,因此根据初一生源状况结合中考成绩对学校评定等级的做法目前尚无法执行。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局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评价制度:

  一是加强岛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淡化岛内初中的中考评价,逐步取消对处于全市中上水平且教育质量稳定的学校的评估,重点加大岛外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监控和评估。

  二是考试命题方面坚持将中考的难易度设置为7:2:1,以进一步强调中考的“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导向,中考不出偏题、怪题和超难题。今后的中考将更侧重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的考查,让学生可以腾出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

  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改变观念、深化课程改革、强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减负提质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陈旻

  联系电话:2135551

  厦门市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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