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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已拆除的鹭江剧场用地规划建设为“歌仔戏艺术中心”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2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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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239

  

  厦发改复函〔2014〕16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

  会议第066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已拆除的鹭江剧场用地规划建设为“歌仔戏艺术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规划方面明确将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保护和发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独特的地方城市风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实施文化实力提升工程,加强闽南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加大文化资源整合,发展有地方特色和地方优势的文化产业。

  您提出的建设歌仔戏艺术中心的建议和我市目前规划发展的方向相吻合,对推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建设方面积极扶持传统文化项目建设

  根据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我市正积极研究建设一批两岸文化交流平台和文化产业基地,推动闽台文化产业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项目建设。作为闽南传统戏曲文化的代表,我市目前主要有歌仔戏研习中心、金莲升高甲剧团及南乐团三个剧团。三个剧团均面临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发展困境。一方面根据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以及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精神,要进一步推进三个剧团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扶持三个剧团发挥集聚效应,整合传统文化资源,积极参与文化平台建设。

  经了解,目前原鹭江剧场用地已由市土总收储,纳入营平片区改造范围。该用地约2000平方米,思明区和市规划局拟规划建设为社区服务中心,兼顾露天小剧场表演的功能,为片区居民提供综合性休闲活动场所,同时可作为三个剧团的演出场所之一,定期为周边居民和游客表演传统剧目。如作为歌仔戏艺术中心,该用地规模偏小,受规划条件限制较多,较难满足剧团日常办公、排练和固定演出等方面的功能。我委建议可结合闽台文化产业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项目规划,集中解决三个剧团的日常排练和演出的场所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熊衍良

  联 系 人:马继红

  联系电话:0592-5398321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5月5日

  厦国土房建〔2014〕11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66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已拆除的鹭江剧场用地规划建设为“歌仔戏艺术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规划建设为歌仔戏艺术中心的用地,现为市土总收储用地。建议请市政府召集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从规划角度对您提出的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性作进一步论证。

  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建设用地的供给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我市在建设用地供给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划先行”制度,如规划许可,我局将用高效的服务支持该项目用地审批。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陈婉丽

  联系电话:0592-510812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

  (1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

  厦规﹝2014﹞函字140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66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已拆除的鹭江剧场用地规划建设为“歌仔戏艺术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已经启动鹭江剧场旧址用地的规划策划,并对鹭江影剧院旧址改造的场所功能民意调研,该用地改造后将成为多功能的活动中心,其主要功能包括:舞台及广场、鹭江影剧院的记忆长廊、活动用房和展厅等,我局将与思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结合您关于将该用地规划建设为“歌仔戏艺术中心”的建议,纳入此次规划策划,如因老城交通、居民对公共空间的需求等原因无法在鹭江影剧院建设,我局也将积极推动“歌仔戏艺术中心”异地选址建设,使厦门的文化能够更好的演绎和传承。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赵燕菁

  联系人:  郑  芸

  联系电话:0592-2232055

  厦门市规划局

  2014年5月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思政办函〔2014〕38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66号建议

  分办意见的答复函

  黄荣代表:

  您提出《关于将已拆除的鹭江剧场用地规划建设为“歌仔戏艺术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鹭江剧场位于我区大元路18-22号,属市直管公房,占地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8平方米,1979年建成投用。因受当时经济社会条件限制,该剧场存在严重设计缺陷。2010年10月,市公房管理中心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和市工程检测中心,对该剧场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Dsu级,严重影响整体承载。经过多方协调,2011年剧场全面停止使用,并交由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实施拆除,所在地块由其收储。

  鉴于鹭江剧场所在地文体活动场所十分匮乏,根据《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我区联合市规划局开展民意调查,拟在剧场原址重新修建营平片区市民文体活动中心。市规划局将其作为营平片区改造整体规划的启动项目之一,行文上报市政府(厦规函〔2013〕430号)。市政府要求我区按厦府〔2009〕190号文要求,就使用政府储备用地一事先征求市财政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意见后,再按财政投融资项目基建程序报批。

  目前,我区正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等单位沟通协调。下一步,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市政府,将鹭江剧场地块通过资产划拨的形式划给我区,并作为营平片区改造启动项目。届时,结合实际用地规划,根据周边群众需求,争取在市民文体活动中心内开设歌仔戏等传统文化项目。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尤小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联系人:胡晔      联系电话:0592-266702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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