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建〔2014〕9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4号建议的答复函
蔡艺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委托政府实行招拍挂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建议》由我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我局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村集体可将不超过发展用地60%面积的土地委托政府出让”和“积极探索发展项目开发建设模式”的要求,在符合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厦门市对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的基本政策要求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起草了《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土地出让工作暂行规定(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先后两轮向市委农办、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征求意见,2014年3月13日市土管办召集各区和相关部门审议了《规定》,我局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目前已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准。
《规定》主要内容为:我市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除村集体自行开发建设和区、镇(街道)政府统筹代建外,还可全部或部分委托政府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收益必须优先用于村集体剩余发展预留地的开发建设、对村集体核定指标外的收益归政府用于村民发展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和社会保障,体现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已选择集美区圣果院和翔安区厦大翔安校区沙美项目的预留发展用地作为操作试点,其中集美区圣果院项目近期将报市土管办研究,待审议通过后即可进入实质性操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黄燕平
联系电话:5108032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
(1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