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卫函〔2014〕113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3号提案答复函
苏惠健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创建无烟机关,全面实现无烟政府的控烟目标建议》提案收悉,再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厦门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起始于2005年,每年都开展无烟单位(学校)上午评审工作,截至2012年已有200多个单位和学校获得无烟单位(学校)的称号,2013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已经实现全面禁烟,控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控烟工作进展与成效
2005年3月,厦门市爱卫会制定下发了《厦门市关于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厦门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市爱卫办将控烟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无烟单位评选授牌活动。2011年3月成立了以黄如欣局长为组长的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厦门市《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疾控处(爱卫办)全面抓落实,市疾控中心健教所负责全市控烟技术指导,3年来投入控烟工作经费68万元。到2013年全市所有98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均到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获得授牌。在2013年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暗访,控烟工作排名全省第一。
2005年以来,爱卫办每年都开展评选“无烟单位(学校)”活动。截止2012年已经有60个单位和104所学校(幼儿园)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现场评审,获得“无烟单位(学校)”授牌。2013年又有66个单位和学校申报创建无烟单位(学校),已通过了现场评审。
二、积极推进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一)培养控烟骨干。2010年起,市爱卫办每年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大会,每年市卫生局都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专干进行无烟单位标准和控烟技能进行培训。市爱卫办组织举办了两期“厦门市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联络员培训班”,有140多人参加。
(二)宣传控烟知识:2010年以来卫生局每年组织编制了禁烟标识和控烟宣传海报,以及“医院戒烟指导”、“控制吸烟从我做起”、“行动起来共创无烟环境”、“帮您戒烟”、“烟草危害-科学与谬误”等多种宣传小册子,和“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控烟”“五日戒烟法”等折页数十万册,印发了15万份“厦门市控烟倡议书”,宣传材料覆盖全市各个社区和机关单位。
利用大众传媒开展控烟宣传。在厦门电视台在“健康时间”栏目播出控烟专题节目和控烟宣传公益广告;在市广播电台的“公共卫生与健康”栏目播出控烟专访;各大报纸每季度都有控烟知识的宣传和报道。在厦门市疾控中心网站上有控烟专栏。每年的“5.31”世界无烟日各级卫生局都组织社区宣传活动。
(三)督查控烟工作:按照要求各参评的无烟单位都必须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经常性的控烟监督,并有督查记录。市卫生局爱卫办每年都组织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无烟单位和学校进行督查、评审和通报;组织卫生系统志愿者控烟督导活动,每年对全市部分卫生行政单位和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禁烟工作进行暗访和通报,促使厦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控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提供戒烟帮助:三级以上的医疗单位都开设了戒烟咨询电话。市中医院、中山医院开设了戒烟门诊,为戒烟有困难的朋友提供心理和药物的帮助。
三、控烟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创建无烟单位的力度不够。无烟单位由爱卫办负责组织评审,完全靠各申报单位自愿参与申报,没有与文明单位挂钩,也没有经济和行政措施鼓励。
(二)市民对无烟公共场所的认知不够,宣传不到位,也无人劝导。
(三)对公共场所禁烟无法可依,也没有执法人员管理。
四、下一步控烟工作打算:
(一)认真研究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申请市人大制定出台《厦门市控制吸烟条例》,推动和规范全市控烟工作。
(二)将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禁烟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鼓励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场所(包括体育、网吧、证券交易等场所)活动,将无烟单位作为文明单位评选必须的,一票否决的条件,从而使无烟场所的建设带有强制性。
(三)广泛宣传倡导,营造控烟氛围。
1、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和劝导。全市主要公共场所均要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宣传口号和处罚规定。
2、广泛宣传“吸烟影响自己和他人健康、任何吸烟行为都影响健康”的科学知识,在卷烟经营场所进行醒目标志。
3、大众媒体不为烟草企业进行宣传和广告,政府不将各类烟草经营企业列为“纳税大户”加以表彰奖励;
4、积极宣传和奖励各项控烟措施、成效、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探索“无烟商业街区(景区)”工作,将中山路建设为“无烟商业街”,并逐步将“无烟商业街(景区)”覆盖到全市主要商业街区和景区,同时倡议“无烟商业街区(景区)”的商家不出售香烟。
(五)控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限制销售香烟,调动卷烟经营者参与控烟宣传。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六)加强戒烟指导工作。各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力争将戒烟药物纳入纳入职工和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七)严格禁止户外烟草广告,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包括烟草企业对各种活动公开或隐形的赞助。
领导署名:杨叔禹
联 系 人:陈 敏
联系电话:2070753
厦门市卫生局
2014年5月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关于市人大十四届
三次会议第053号建议的答复函
苏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无烟机关,全面实现无烟政府的控烟目标建议》(第053号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市控烟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答复如下:
烟草对人体的危害已为国内外无数的医学研究和实践所证实。吸烟有害健康,而且在公共场所吸烟也是不文明的行为,这些已为人们所广泛认知。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的控烟形势依然严峻。在全市党政机关创建无烟单位既是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美丽厦门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年来,我市文明建设成绩斐然:先后于2005年、2008年和2011年取得全国文明城市评比的“三连冠”,年度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2012年、2013年也都位居前列。文明城市是一项非常综合的的评比,其测评体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指标非常具体。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之一——“公共场所禁烟”业已列入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和各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在第1个大项目“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的第15个测评指标“市民文明行为”中,就明确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作为公共场所道德的一个测评标准。各级文明单位的测评标准也根据这一规定进行重申。在历次的文明城市实地测评中,主要干道、非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大街、社区等场所有否存在明显的烟头都是非常重要的评分标准,而且往往也是比较关键的评分项目。应该说,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中,有关控烟的规定是相当严格和具体的。
当然,创建无烟机关任重道远,全面实现无烟政府需要全市上下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常抓不懈。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部门,我办下一步将结合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一轮工作规划的相关要求和部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考评、加强监督。对照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的有关控烟指标,细化部门责任,严格对标迎检或考评,在文明创建中将有关控烟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过加强与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为我市控烟工作提供机制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和教育,在文明创建中,牵头我市主要媒体开展包括控烟宣传在内的文明常识宣传,通过公益广告、网络文明传播等多种载体,提高广大市民对建设“无烟厦门”的认同感,打牢控烟工作的群众基础。针对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督查、点评,提升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注,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2014年3月31日
联系人:刘绍伟,联系电话:136660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