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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天桥大型霓虹灯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3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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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厦工商函〔2014〕22号

  厦门市工商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10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函

  王静代表:

  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你提出《我市天桥大型霓虹灯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我局认为,你的建议经过非常深入的调查研究,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相关建议也比较切合实际。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0年以来,随着户外广告业的发展,我市陆续在天桥上设置大型LED广告牌,据统计,全市现有的12座天桥LED屏。这些天桥上的LED显示屏都是经市领导批准作为公益广告宣传阵地设置的,设置地点经过市市政园林局、市公路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审通过的、产权所有权分别为厦门华亿集团和厦门市广告协会。自设置以来,这12座天桥LED屏对厦门市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及其他公益宣传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创建文明城市期间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在人行天桥上设置LED广告牌没有进行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设置广告牌“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的总体要求;《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也规定“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以及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坏市容市貌的”等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但这些法律法规的条款比较宏观,缺少可操作性。为此,在设置显示屏时,我局要求设置单位必须报送原桥梁设计单位,对天桥的承载重量安全性进行设计评估,确保各天桥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经评估,12座天桥全部符合承载要求。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减少LED屏光源对民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我局要求LED显示屏经营单位要在显示屏上安装光感器能够根据天气变化及周围环境情况自动调节显示屏画面亮度,在画面切换时要有过渡色,避免色差太大,少使用亮度太高的画面。2013年6月我局还下发通知,要求本市范围内的LED屏统一关闭时间: 10月1日—5月31日22:00关闭,6月1日—9月30日22:30关闭。

  2013年市政园林局也规范了LED显示屏等桥梁悬挂物的审批程序和接用市政设施电源的审批程序。桥梁悬挂物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荷载验算书及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及应急抢险预案、责任义务承诺书等;申请接用市政设施电源须经过市政园林局和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勘察后审批同意方可签订接用市政设施电源协议。

  下一步,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我局将积极制定LED电子显示屏的具体管理办法,推动以立法形式对设置条件、播放时间、画面亮度等进行明确规定,以规范我市LED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和管理。

  感谢你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签发领导:吴惠芬

  经办人:  钱  坤  电话:2202199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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