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A)
尊敬的苏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区认真对待、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岛内外一体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集美区大量土地被征用,被征地人员逐年递增,大量被征地人员丧失了生活来源,促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尤为重要。集美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0〕3号)和《集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集委办〔2007〕4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以杏林街道曾营社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和浒井社区,灌口镇上头亭社区、铁山社区和黄庄社区,杏滨街道西滨社区为改制单位,分类分批,一村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严格按照“两个确保”原则,即:通过周密、细致地制定改制方案和组织实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通过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确保改制过程的社会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为切实解决村改居社区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集美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作为被征地人员和海域退养渔民就业增收的重点工作之一,先后制定实施《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促进失地农民增收的办法(试行)》(集委〔2004〕82号)、《集美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若干意见》(集府〔2008〕86号)、《关于加快集体发展用地项目建设实施农村“幸福工程”的意见》(集委〔2012〕1号)等扶持政策,鼓励各村居用好用足“人均15㎡村集体发展用地”或“人均30㎡建筑面积”扶持政策,建设发展通用厂房、外口公寓、商铺、物流仓储平台、写字楼、集贸市场等项目,区级给予相应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税收返还等支持,并明确发展集体项目时村村之间、村集体与村民之间以平等、共享为原则,共同投资参股、共同受益。同时,鼓励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农民投资集体项目,并根据《厦门市扶持被征地村及村民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厦农办〔2011〕5号),积极帮助争取市财政,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10%补助村民集资入股项目。有关措施如下:
一是财政补助。市级财政按不高于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同时明确,市、区两级财政安排投入的补助资金计入村集体股份,产生的收益在村民投资成本回收期内由持股村民分红,在村民成本回收后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截至目前,市、区财政已投入21.4522亿元用于发展我区集体发展项目,如由区财政投资、区属国有公司代建的“喜盈门商业中心”、“文教区后勤服务中心”、“圣果院商业中心”等三个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自2000年以来,我区建成、在建和拟建集体经济项目共34个,总建筑面积约94.94万㎡,计划总投资约27.9455万元。其中,已建成项目30个(分期增7个),总建筑面积54.57万㎡;已收益项目23个,年收益5808万元,入股村民年可分红收益1000-2000多元。
二是财政贴息。在项目产生收益前,区财政按当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对村(居)出资参股的集体发展项目给予财政贴息补助。目前已对黄庄外口公寓项目贴息50万元。
三是返还税收。以租金为收益的,自项目产生收益起五年内按区、镇(街)两级税收收入部分的50%给予返还。目前已返还税收122.95万元。
四是立足长远,组织编制集体发展用地选址规划。长期以来,如何用好用足厦门市关于人均15㎡的农村预留集体发展用地政策始终是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充分发挥预留集体发展用地的作用,让被征地人员从中获得实实在在且长远可持续的经济收益,经区集体发展用地项目建设实施农村“幸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由区委农办牵头,区发改局及集美规划分局配合,区财政出资141万元委托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我区涉农镇街和第二农场共43个行政村(居)200余个自然村的集体发展用地进行选址规划。目前,《规划》已经过市规划评审,为全市各区首创。《规划》涉及总人口138994人,测算得集体发展用地总面积208.49公顷,扣除已批发展用地55.48公顷,未批发展用地面积为152.07公顷;因具体规划建议地块原因,规划发展用地面积149.44公顷、建筑面积304.9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2.04。《规划》提出的发展用地选址围绕长久收益和可持续发展,注重未来项目的运营发展,充分考虑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从片区整体和长远发展的需求出发,注重与片区各个层次规划的衔接,并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针对各发展用地的现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近期实施建设,将真正成为具备“造血功能”的项目。目前,根据《规划》,区委农办正会同各镇、街结合实际提出拟近期启动实施,且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由区财政出资聘请专业公司策划生成新项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欢迎您随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落实。
领导署名:孙加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陈卫平 , 联系电话:62237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
的答复函(B)
苏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区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如何更好地融入城市化进程,是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和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同安区委、区政府对此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扶持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
按照城市化进程加快改制步伐,重点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村改居”社区推进改制工作,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并将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股份共有,使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全区选择7个“村改居”社区开展集体资产改制试点,实施资产量化和股权配置。目前,东山社区、杜桥社区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并通过区级验收,东山社区启动股份合作项目建设,杜桥社区设立我区首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强化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同安区在全市率先推出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率先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共处理登记账外资产259件1.79亿元,清理登记承包合同3958份4.91亿元,清收承包欠款356笔741.04万元,清理处置无偿占用集体资产4件51.27万元、占用集体资源26件1.24万平方米。对闲置的办公楼、厂房、设备等集体资产,以公开招标形式实行买断、租赁经营,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提高闲置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在开展集体“三资”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借助市农经信息监管系统,实施村级财务、集体资产资源、村集体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台账。区委、区政府还出台了《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农村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征地综合补偿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指导意见》、《同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整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同安区被农业部确定为首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三、设立以奖代补基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区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建立“一村一品”以奖代补扶持基金,对承担“一村一品”项目的村(居)和农民合作组织给予奖励。坚持“典型示范,全面带动”的发展要求,选择一些市场潜力大的主导产业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全区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37个(其中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4个),建成10万亩蔬菜、7万亩水果、2万亩茶叶、60万头商品猪的多元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扶持发展股份合作项目
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村改居社区利用征地款或自有资金投资入股,统一规划在新开发区和工业区周边配套建设商贸综合楼、通用厂房、外口公寓等现代物业,通过项目带动、资产量化、股份分红,直接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被征地村申报的农村股份化经济项目,由区农业、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创办的,区财政按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凡市政府同意给予补助的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区政府统一按照1:1原则进行资金配套补助。在工业集中区和环东海域新建一批“金边”公寓店面,推进“金边”项目股份量化配售,促进失地农民早收益、多受益。全区“金边”工程共建60.17万平方米,已出租41.41万平方米,年租金3300万元,完成股份量化配售12.9万平方米,惠及被征地农民6.3万人。建设湖安商贸一条街、凤岗通用厂房、西湖村商贸综合楼等6个农民股份合作项目,已建成7幢3.7万平方米的公寓、通用厂房并交付使用。正在筹备中的“东山商城”股份化项目,总投资初步测算约需26900万元,此项目建成后,能给东山社区集体及村民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
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为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我区正在研究出台《关于调整村干部补贴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的意见》,拟适当提高村(居)干部补贴标准,并由区、镇财政全额承担。同时,拟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由原来每村(居)每年2万元提高到6-12万元(视各村、居人口规模分别确定)。按照《厦门市镇村债务化解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清理化解镇村债权债务,做好村(居)债务化解资金的支付工作。在2009年财政支付化解2005年底前村(居)债务2453.83万元的基础上,又组织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新增债务进行全面调查清理。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研究、解决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问题,指导各村改居社区制订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提出发展模式和思路,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鼓励、指导村改居社区集体用足用好预留的人均15平方米发展用地,利用征地补偿费等集体资金,依托城镇及园区兴办标准厂房、仓储、市场、外口公寓等二、三产业载体,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集体收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永辉
联 系 人:洪清波
联系电话:0592-7770616、13906017636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厦翔政办函〔2014〕61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函
苏辉明代表:
关于您提出《关于扶持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工作情况
区政府新一届领导到位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专门成立以陈飞铭区长为组长,许霖、周桂良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的主要领导组成的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工作。出台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发展用地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以加快推动我区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以人均15平方米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股份项目发展,完善我区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根据市出台的《关于扶持被征地村及村民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用好预留发展用地和股份项目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民以资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等方式,从市场需求出发,发展为工业区、开发区配套的二三产物业项目。目前全区已启动马巷镇内垵社区、马巷镇五星社区、新店镇茂林社区、沙美社区等多个项目的筹备工作,并鼓励其它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并完成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申报工作,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每个被征地村都有一个股份合作经济项目,促进农民获得更多投资性、财产性收入。
二、制定项目开发管理机制,促进集体资产的增值及引导开发建设
(一)农村发展用地主要有自主开发经营、合作开发经营、出让部分土地融资建设开发经营和在建工程部分出让经营或BOT、BT等其它开发模式。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将预留发展用地委托政府出让。委托政府出让的预留发展用地原则上不超过60%,其收入款扣除收储成本、政府规费及税金后返还给该村资产管理机构。预留发展用地申请出让的,镇应指导村资产管理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经村资产管理机构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区政府审定。委托政府出让的土地价款专项用于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建设。
(三)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的产权原则上直接办到所在行政村资产管理机构,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办到镇政府暂定机构。鼓励每个村民入股,建成后的资产原则上必需量化股份,不能直接进行房产产权分割。村民可以不入股或少入股,但个人认购股份折合物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四)为推动发展项目建设资金的良性运转,确保入股农民首付股金的及时支付。各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引导被征地村预留不少于土地补偿款的30%,转为村民入股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资金方面以村集体自筹为主,企业投资合作、或区国有企业先期代投资等各种灵活方式为辅。
三、制定五条政策扶持
一是征地管理费、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过程中归属区里收取的各项费用实行先征后返,支持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工程建设,全额给予扶持。
二是村资产管理机构自留的房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房产税、所得税区里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三是区政府对农村发展用地开发建设适当实行财政扶持。按照村民投入发展用地项目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进行扶持,作为发展用地项目专项资金。该扶持资金由区政府出60%,镇政府出40% 。
四是为了提高项目的建设品质,全区项目暂由各镇或村资产管理机构委托区国有企业进行统一的前期策划和代建管理。村资产管理机构全部持有项目必须委托代建,合作开发、实物分成项目不委托代建。代建费按2.5%收取,由村资产管理机构出0.5%,政府补贴2% 。
五是全区农村发展用地建设项目各项报批手续均可参照区重点工程项目走审批绿色通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傅如荣
联 系 人:方恭贺
联系电话:0592—788989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厦海政办函〔2014〕73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4号建议的答复函
苏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自2003年行政区设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特别是村改居社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增收和民生保障问题。近年来,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惠农强农政策力度,多措并举解决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问题。2008年提出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设想;2011年建立区领导民生三人组议事机制,定期了解村(居)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展与问题,为发展出谋划策;2013年,在全市率先建立“村财阳光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模式,实行民主监督。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和具体项目的运作,在解决被征地农民增收等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以发展农村(含村改居)集体经济项目促资产增值
一是已建项目发展态势良好。截至目前,已建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项目10个,包括山边村崎头外口公寓4#宿舍楼、温厝社区(村改居)购置出口加工区通用厂房、锦里村通用厂房、新垵村商贸综合楼等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总投资2亿多元,累计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185万元,区级配套补助资金1750万元。上述建成项目均已显现成效,如:新垵正顺农贸市场投入使用,崎头外口公寓4#宿舍楼拍卖取得收益,温厝通用厂房项目年出租收益280万元,山边“金包银”外口公寓年租金收益近50万元,锦里通用厂房、霞阳社区(村改居)综合商贸楼等项目均已出租。二是储备项目充足。我区正强力推进多个村集体项目,包括:霞阳社区阳云外口公寓(市级已补助500万元,区里配套800万元)、新垵正顺公寓、渐美村阳光公寓等。其中:霞阳社区阳云外口公寓项目与福建地矿集团进行合作,4月份进场施工;新垵正顺公寓项目已完成方案优化,并筹集2600万元前期启动资金;渐美村阳光公寓已启动建设。同时,我区也储备祥露社区(村改居)综合楼、后井等项目,拟储备寨后村“工业邻里中心”、囷瑶村“健康养老生态综合楼”、吴冠社区(村改居)小城市综合体等项目。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与运作,提高项目发展成效,扶持壮大农村(含村改居)集体经济,将于近期出台《扶持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
以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促资产保值
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我区进一步拓宽“三资”信息公开渠道,2013年,在全市率先建成“三资”信息电视入户公开平台,实现“三资”信息公开入户。落实财务会审制度,避免不合规、不合理开支蒙混过关,强化票据管理,村收款收据定期核销,验旧换新,从源头上堵住收入漏洞。仅2013年,全区村级代理会计退回不合规票据754笔,金额890万元。二是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对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分项列示各类涉农补贴的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增强补贴工作的透明度。在兑付过程中,做到清册登记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改动补贴发放数额,不准擅自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资金。2013年,全区监管惠农资金80多万元。三是健全农村集体负担督查机制。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零接待”、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多年来,我区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义务教育收费、建房收费、修建乡村道路摊派等方面,未接到农民举报信、未发生上访事件。四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祥露社区率先全面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社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相剥离,事务管理、服务和市政建设等支出纳入公共财政范畴,使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增值预期更为明确,同时,社区通过股权资格界定与量化,确保村民权益不受损害。全区其他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也稳步推进。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关注村改居社区被征地农民的生存出路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发展指导、资产监管等方面工作力度,切实在解决增收及民生保障问题上有新的突破。一方面,继续落实好市区有关扶持政策,鼓励扶持村改居社区、被征地村及村民发展通用厂房、外口公寓、商贸综合楼等符合村(居)实际、村(居)乐意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其在增加被征地农民收入上的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思路,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多措并举、深挖潜力,使用好政策,落实好措施,建设好项目,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健全农村“三资”监管机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卢少进
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592-6089105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