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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项目纳入闽南文化保护名录

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西晨报
      
2020-04-23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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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张彬彬/文 沈威/图)22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下简称“《办法》”),以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的形式,对闽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草案通过集思广益,采用定义加列举代表性项目方式,将体现闽南文化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文化表现形式或者载体等,纳入法定保护范围。同时,《办法》还设定了其他可能需要列入保护名录项目的评审和确定程序,并实行动态调整。《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纳入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需要。 

  同时,《办法》对闽南文化实行分类保护。《办法》通过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为保护发展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还要求组建专业队伍,包括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评审论证,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聘请闽南文化保护专职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人员,承担文化调查、保护和宣传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闽南话是闽南文化的载体和基础。《办法》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创作以闽南话为表达形式或者体现闽南文化传统的文艺作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闽南话学习、推广和应用,形成有利于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语言环境。 

  同时,市属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依照规定开设闽南话新闻播报、制作闽南话专题节目。鼓励网络视听等新媒体开设闽南话节目或者栏目。在厦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推行普通话、闽南话双语播报制度。鼓励开发闽南话学习软件。 

  传承从孩子抓起,《办法》鼓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校本课程,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研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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