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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地方文化保护法治化的“厦门样本”,《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今起施行

闽南话、闽南民俗、闽南记忆遗产等12大类列入保护名录

 
来源:厦门日报
      
2020-06-01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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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同安民众在海边参加送王船活动。(资料图/欧阳淑顺 摄)

  市民游客在观看惠和影雕制作。

  同安锡雕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庄亚新结合线上直播,开展传承工作。

  厦门中小学闽南童玩大赛。

  第二十二届南音比赛颁奖仪式,获奖团队北师大附小表演《月下南音》。

  南音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吴世安在非遗大课堂上授课。

  文/记者 郭  睿

  通讯员 郑  锐

  本版资料图/通讯员  苏华琦(除署名外)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总结了厦门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效与经验,直面我市闽南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首次实施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首次设立闽南文化保护专职队伍、首次允许台胞申请非遗传承人、首次明确设立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首次明确鼓励城市建设体现闽南特色……全方位、立体化书写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厦门样本”。

  厦门作为著名的侨乡和闽南文化的发源地,《办法》的出台施行,是厦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为我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我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站上全新起点。

  五个“首次”

  首次实施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

  界定“闽南文化”,将保护范围划定为12大类

  《办法》首次实施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提高相关工作可操作性。名录下设:闽南童谣等闽南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闽南话;闽南传统音乐、戏剧、曲艺;闽南传统美术、书法;闽南传统医药;闽南民俗;闽南传统体育、游艺;闽南饮食;闽南特色历史风貌建筑及历史风貌区;闽南记忆遗产;闽南特色老字号以及其他等12大类,既囊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覆盖融入城市建设和日常生活的闽南红砖建筑、厦门装饰风格以及薄饼、沙茶面等。保护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办法》关注到闽南文化保护的紧迫性,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濒临消失或者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制定专项抢救保护方案,优先拨付实施抢救保护所需经费,建立档案,培养后继人才等;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等,强化分类保护的意义。

  首次设立闽南文化保护专职队伍

  重点收集统计辖区资源基础数据,做好保护名录对象的巡查保护

  《办法》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后继有人、培养高精尖人才方面做出新探索。从传承角度,加大了进校园的力度,规定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写闽南话和闽南文化相关读本,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在人才梯队培养上,鼓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校本课程;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研究课程;支持各种职业院校培养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门人才;鼓励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习机构与学校开展闽南文化传承合作。

  《办法》要求各区采取聘请闽南文化保护专职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闽南文化保护专职人员队伍,确保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推动相关事宜专业化、规范化。据悉,专职队伍成立后将重点收集、整理、统计辖区内闽南文化资源的基础数据;按照规定对保护名录对象进行巡查和保护;协助宣传闽南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首次允许台胞申报非遗传承人

  发挥闽南文化对台交流功能,鼓励台湾艺术团队来厦交流

  日前,厦门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在厦台胞首次上榜,分别是蔡金安(诗词闽南方言吟诵)、卓圣翔(南音)和吴腾达(厦金宋江阵)。“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受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同等的待遇。”这是《办法》立足厦门特色,发挥闽南文化在我市对台交流功能上的新探索。《办法》还鼓励台湾地区艺术团队来厦开展闽南文化演出、展示等活动。

  不仅面向台湾,《办法》还放眼整个闽南文化生态圈,明确举办闽南文化论坛、博览会,加强与闽南地区、台湾地区、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闽南文化传承地区的文化联系,促进闽南文化的传播、交流与合作。同时鼓励本地机构、团体与闽南文化传承地区开展交流合作,进一步盘活闽南文化发展的多元渠道。

  首次明确建立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

  具备展示、研究、体验、交易等功能,将建文化档案和音像库数据库

  一个专业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将在厦门亮相,这是《办法》给公众带来的新期待。该中心将具备闽南文化展示、研究、传习、体验、交易等功能,为厦门营造闽南文化特色的人文环境添力赋能。另一个可让公众直接享受到闽南文化保护成果的是,厦门将建立闽南文化档案和音像库、数据库,并加强更新应用、宣传和推广,推动闽南文化资源今后可供公众查阅使用。《办法》还对举办闽南文化宣传周,利用文化宣传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社区、学校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闽南文化宣传活动等做出规定,打造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首次明确鼓励城市建设体现闽南特色

  将经典元素符号应用于公共空间设计装饰

  作为闽南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保护推广闽南话,历来是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此次立法对闽南话回归厦门人生活做出刚性要求,明确市属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依照规定开设闽南话新闻播报、制作闽南话专题节目。鼓励网络视听等新媒体开设闽南话节目或者栏目,以及在本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推行普通话、闽南话双语播报制度等。

  《办法》还首次对闽南文化深度融入城市生活空间提出建议,鼓励城市建设、文化建设凸显闽南特色。如今的厦门处处可见闽南风格建筑,造就了城市独特的建设风貌。此次立法更是从法律角度,鼓励在相关规划和设施建设中体现闽南文化特色,将具有闽南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以及列入保护名录的闽南文化产品合理应用于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的设计、装饰或者命名,进一步在厦营造闽南文化氛围。

  【声音】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叶细致:

  推动闽南文化

  创新性发展

  4月22日,《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在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表决全票通过。全票,意味着它的出台备受期待。

  “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让我们的闽南文化保护形成体系,才能推动闽南文化有序发展。”市文旅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叶细致说,传统文化保护并非易事,只有通过法律调动全社会资源,让政府、企业、传承人各司其职,才能建立起完备的保护体系。“立法,让闽南文化保护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成为必须要做的事情,我认为这正是立法的意义所在。”叶细致告诉记者,立法不是目的,而是新的起点。在他看来,厦门应该以此次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作为“闽南文化发源地”、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的地位作用,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画下更辉煌的蓝图。“全世界目前有6000万至7000万闽南人群体,厦门历来就是世界闽南人的中心舞台之一。这次立法明确提到举办闽南文化论坛、博览会,就是希望厦门的闽南文化保护更具全局视野,能团结起全世界的闽南人,不断‘走出去’和‘引进来’,这也是厦门的文化责任。”叶细致告诉记者,目前,厦门正在与马来西亚马六甲,联合申报闽南民俗“送王船”参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他说,“《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快我们对外交流合作的步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未来,我们要更多考虑闽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问题。”叶细致表示,在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希望借由《办法》的施行,真正解决闽南文化保护难点,切实为闽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政策、环境、人才等支持,让更多闽南文化元素被看见、被喜爱。

  【成绩回顾】

  起步早观念新  形成两项保护经验

  厦门走出有特色的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之路

  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在厦诞生并非偶然。在业内看来,厦门的闽南文化保护发展起步早、观念新,具备文化保护法治化的基础。

  记者从市文旅局了解到,早在2007年,我国就设立了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范围为厦门、漳州、泉州3市所辖行政区域。也是从那时起,厦门开启较为系统化的闽南文化保护工作。经过十多年探索实验,厦门的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其中有两项可圈可点。一是着力培养后继人才,2007年厦门漆线雕技艺传承人蔡水况当选首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彼时他也是厦门蔡氏漆线雕技艺唯一一位国家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今蔡氏漆线雕已拥有1位国家级、3位省级、1位市级、4位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最年轻的是80后。二是着力构建治理体系,2008年厦门率先出台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201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又率先出台实施地方政府规章《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正式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如今,厦门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体系。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厦门市顺利通过验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被评定为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站在新的起点上,《办法》的施行将赋予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更多的底气和动力。

  【未来展望】

  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确保《办法》落细落实

  记者从市文旅局了解到,《办法》施行后,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各项规定措施落细落实落地,进一步做好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扛起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责任;设立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按照规定参加相关评审、论证活动。

  ●加大经费投入。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加强规划保护。尽早启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闽南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措施;划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

  ●完善传承体系。加强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和管理工作,支持和监督指导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人义务,带徒传艺、开班培训。继续支持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办好传习中心、传习所,开展非遗培训班、非遗文旅体验等各类非遗社会传承活动。

  ●增强保护共识。持续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海峡两岸闽南语原创歌曲歌手大赛、厦门市南音比赛、莲花褒歌比赛、“闽南文化走透透”“非遗大课堂”“一区一节”系列活动等,继续指导支持歌仔戏、高甲戏、南音等市属传统戏曲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推动举办珠光青瓷学术研讨会。

  ●推进平台建设。推动市级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筹建工作,推动各区文化遗产博物馆等项目落地,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闽南文化集中展示平台。

  ●促进产业发展。建立闽南文化资源与科技、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措施,扶持具有闽南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开发和推广。重点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传统工艺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发展闽南文化乡村旅游。

  ●加强对外对台交流合作。举办闽南文化论坛、博览会,评选符合条件的在厦台胞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跟踪促成中国厦门与马来西亚马六甲联合申报“送王船”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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