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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别海域作业 应降低水下噪声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法规和决定

 
来源:厦门晚报
      
2024-08-28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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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展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资料图/陈立新 摄

  开展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用法治力量守护厦门海洋生态环境;优化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固化厦门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成果和改革试点经验,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两部法规的决定。

  

  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马秀娟表示,随着“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厦门港客货船舶流量逐年增长,厦门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开展船舶污染防治立法是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的必然要求。

  《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二是全力推进减污降碳,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其中,第十七条规定,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推动改造、新增的厦门籍船舶使用电池动力或者近零碳排放燃料等。《条例》还对划定特别海域保护作了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应当降低水下噪声,不得排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罚款下限调整

  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

  市人大法制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陈贤贵介绍,《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正案)》落实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要求,在充分考虑区级主管部门承接能力的前提下,对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适当分工,确保权责有力,监管明确。《办法(修正案)》强化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幅度进行调整,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优化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以营造更优的法治营商环境。

  在违法责任方面,《办法(修正案)》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在维持原“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限、保证法威慑力的同时,将罚款下限由“十万元以上”调整为“五万元以上”。其次,给予必要的改正机会,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方式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对设置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罚款,依法强制拆除”。

  《办法(修正案)》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固化自贸片区改革试点经验

  推动厦门更高水平开放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表示,《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正案)》围绕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法规的修订将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和改革试点经验固化为具体的条款,例如,简化市场准入流程,固化厦门自贸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点经验,在登记环节上为企业“减负”。其次,法规的修订落实改革要求,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新增数据跨境流动、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人才服务机制、新质生产力等规定;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促进标准规则共通;鼓励发展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发展数字新业态等。

  《规定(修正案)》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 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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