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人大履职 > 理论研究 > 正文

立足职能 积极探索服务台胞台企维权机制

—我市涉台司法工作情况调研(稿)

 
来源:
      
2021-01-05 10:3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427009

 

市人大侨外委(台工委)课题调研组

厦门, 与台湾具有深厚历史、文化、血缘等天然连接,地处对台前沿,对台区位优势突出。作为因台而设的厦门经济特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要指示精神,秉承“以人民为中心、两岸一家亲”的理念,推出各项惠台政策和措施,并分解细化,加以落实充分发挥对台战略支点作用,致力先行先试,已建有全国最为集中的三大台商投资区和自贸区,多区叠加,台胞台企与特区成长共兴共荣,形成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交流交往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配套最齐全城市

在整个融合发展中,涉台司法工作涉及的是台胞台企权益核心问题,是整个对台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与对台工作有机统一。新时代,司法机关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深入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保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合力建设共同家园是一项新时代司法工作必须回答的命题,也是一项具有多重价值意义的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总结新时代我市涉台司法工作做法和经验推动涉台司法工作探索与实践,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我委承担此课题后,制订调研工作计划,收集涉台司法工作相关资料,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黄延强副主任专门带队走访涉台司法和相关工作机构、团体和组织与台胞台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等相关科研机构沟通交流围绕我市涉台司法工作情况,征询、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课题调研报告。

一、 我市涉台司法工作先行先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厦门既是对台经贸合作交流的前沿,也是涉台司法工作的前沿,最早破冰开始两岸司法协作互助交流之地(“金门协议”)。涉台司法工作,作为我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一环司法机关先行先试,聚焦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涉台司法工作实践的充分有益探索经过年的实践和探索积累,在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方面,形成一套较为可行的做法经验和制度规范;在集中管辖、专业工作机构设置、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和适用构建多元司法服务体系台胞司法参审、缓刑台胞社区矫正等涉台司法工作机制的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涉台司法工作(含法律职业共同体)创项第一获得中央等各层级的肯定,成为厦门对台工作一块具有特色优势的亮丽品牌。

(二)涉台司法工作的主要实践和探索

1. 建立集中管辖、集中办理的统一归口模式,实行涉台司法工作专门化、专业化

全市司法机关均对涉台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负责从事涉台司法业务。2012年始,我市海沧区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涉台法庭;市中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并实行涉台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我市海沧区检察院设立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检察院受理的涉台检察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市检察院成立涉台案件办公室现更名为第二检察部,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唯一保留有涉台专门工作机构的设区市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自1991年11月受理首例涉台海事案件以来,成为目前全国受理涉台海事案件最多、全国唯一成立海事涉台审判机构的专门法院。海基会原董事长林中森曾率团参访,高度评价厦门设立涉台法庭的创举。

2.构建多元服务体系,推行涉台司法服务网络化、精细化

1)建立台胞台企司法服务联络机制。法院在市台商协会设立“涉台司法服务站”“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成立涉台法庭义工服务队,采用轮值方式为涉诉台胞台企提供引导、答疑、预约等便民服务。海沧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涉台检察联络员制度,并在厦门自贸片区台湾创业馆设立涉台检察服务站检察院全市范围内设立6个涉台检察室,7个涉台检察联络点,请台商、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站(室)-点-员”涉台检察联络服务三级网络。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今年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工作报告中,专门写入厦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方面,建立涉台检察联络机制、开展维权服务工作的做法。

2)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特区立法规定,结合诉源治理,法院与市台办、司法局及台商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聘任特邀台胞调解员、委托台商协会调解、与台商协会紧密协作,诉前、诉中委托调解、诉后协作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以和谐方式解决两岸民众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3)建立涉台司法宣导机制。市中院细化惠台司法措施并改编成通俗易懂的《涉台司法问答手册》,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发布;畅通倾听台胞台商心声、收集台胞台商意见建议的渠道;在市台商协会微信公众号开通“法苑之窗”专栏,作为向台胞台商宣导法律法规、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诉讼指导的重要途径。结合涉台司法工作,分析多发案件,及时总结规律,靠前进行司法引导法院针对许多台资企业对大陆劳动规范不了解导致涉台民事纠纷中劳动争议多发的情况,研究案件特点、分析纠纷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专门发布台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白皮书,涉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显著下降。海沧区检察院汇编涉台检察案例,针对相关台资企业近年来侵财类案件较多发,通过实地走访,寻找发案根源,发出《检察建议书》,对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教,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台企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减少侵害行为的发生,得到台台企好评。加强涉台检察工作司法品牌建设,建设厦门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福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作为涉台检察展示平台和海峡两岸检察官交流的重要基地。

4)建立健全涉台司法政策保障机制。市中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惠台司法36条”和省法院“惠台司法59条”,更加突出立体化无差异服务、便捷高效服务、贴心暖心服务,真正“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检察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出台《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台胞台企的若干意见》,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涉台检察联络工作机制等22条措施,增强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营造台胞台企放心投资、安心发展的软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制定《厦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厦门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包括台胞台企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3.加强机制、举措创新,推行涉台司法工作公开化、便利化和人文化

1)建立涉台案件台胞参机制。法院先后选任包括厦门市三任台商协会会长在内的台企杰出人士、社会热心人士等50名台胞担任陪审员,充分发挥其“同乡、同业”优势,参与陪审案件,有效提升台胞对司法的信任度。检察机关通过涉台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邀请涉台检察联络员参与涉台刑事案件公开审查的听证会,对涉案台胞台商慎捕、慎诉避免或减轻办案对台胞台企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办理杨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海沧区检察院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进行公开审查,鉴于杨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并主动缴纳罚款,且自愿认罪认罚其系某青创台企的管理人员,为维护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进行,依法对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切实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台胞台企对大陆司法认同。

2建立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机制针对两岸法律规范、司法体系、运作模式等差异,与厦门大学合作设立大陆首家“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涉台司法实践中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和适用难题提供有效快捷的解决途径,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在一起台资企业因不服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某台企为延长产品的保存时间和风味,在鱼糜制品中使用了山梨酸钾这一食品添加剂。按大陆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鱼糜制品不属于可以添加山梨酸钾的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据此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666万余元;但是在审理中发现,山梨酸钾在台湾地区属于可以添加进速冻食品的添加剂,该企业的食品配方符合台湾地区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说其行为在台湾是合法合规的;该公司在案发后也积极配合并采取了产品召回措施。考虑到此案是典型的两岸现阶段“行业标准不一致”产生的争议,具有特殊的时空背景,主审法官多次走访企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罚款金额从1600多万降到249万,增进法律效果与融合效果的统一厦门海事法院在一起海事遇难渔工损害赔偿案件中,首次选择适用《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所确立的相关原则进行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

3增进两岸司法互助、交流和研讨开展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互助工作,并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两岸警方开展警务交流合作,联手侦破金门假酒案等涉及两地因素的刑事案件。开展司法实务研讨交流,举办研讨会,参加“海峡两岸和平发展论坛”“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海峡法学论坛”等交流研讨活动,积极扩展与台湾司法实务界人士的沟通渠道。加强两岸青年交流,市中院在海沧区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海峡两岸青年学生知识产权法学实践基地

4)推进涉台司法服务普惠、便利措施针对台胞思维观念、行为习惯、生活方式、法律认知、司法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健全完善司法保障措施,更加方便广大台胞当事人参加、接受和认可诉讼;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制出境措施,灵活采取财产担保、信用担保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台胞台企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依法准予符合条件的台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推出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参加诉讼、委托代理、申请救助、开具证明等方面的四项便利措施,特别是在决定是否准予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程序中认可台湾居民居住证颁发地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现居台湾、因工作原因不便到庭的当事人采用远程网络庭审方式;开设周末法庭,组织巡回法庭开庭、调解、送达,切实解决部分台胞台商当事人工作时间难以协调的困难。

5合力打造涉台司法“一条龙”机制。针对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存在缓刑监管机关确定难、审限内完成两岸协查难、监管执行难、移管难等“四难”问题,在全国首创涉台缓刑考察员制度聘任10名缓刑考察员5名台胞),解决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的问题,充分保障了台胞享有同等司法权益同时,积极创新涉台检察非羁押诉讼帮教模式,加强对涉嫌微罪轻罪的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的平等保护,建立对台湾地区被不起诉人员及非羁押诉讼人员的涉台检察帮教机制,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台籍被告人提供辩护,实现涉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首创落实受审在押台湾被告人会见亲属制度由于司法行政部门没有发布配套规定,如果要在看守所进行亲属会见难度很大。在一起涉台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被告人近亲属申请会见,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会见不妨碍案件审判,开庭前安排在法院羁押室进行了会见,合议庭成员包括台胞陪审员、检察员一道参与。会见中,被告人在亲人面前真诚悔罪,在会面后的开庭过程中主动认罪认罚,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和同等权利保障取得良好效果。

二、涉台司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对台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强。涉台司法工作是在“一国两制、统一中国”大政方针下在司法领域实践和探索;除了上述属性,涉台司法工作还兼具法律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对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研探和解决。

(一)政治层面。众所周知,由于2016年以来,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下的“九二共识”,单方破坏两岸关系甚至勾连外部势力,挟洋谋“独”,挑动两岸对立;以政治互信为基础的两岸关系遭遇挑战,两岸关系存在不确定性,变数大;同时,民进党当局还通过一系列所谓的修法和立法,意图限制阻扰两岸正常交流合作。相关涉台司法工作的开展和两岸司法协助不可避免地受政治因素干扰和影响。最典型的如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问题上,民进党当局故意操弄曲解,故意将犯罪问题政治化。

(二)法制层面。两岸法虽同缘但法域不同,法域差异、法条不同以及经济社会制度因素两岸的司法适用程序和实体存在差异,给认知和协助带来难度。

(三)工作机制方面。1.目前,我市涉台司法工作的开展,基本上按照各自隶属系统和职能进行,内部缺乏一个统筹协调的合力机制,外部缺乏一个信息资源互换共享的平台,以起到整合协作的作用,影响和制约了涉台司法工作的整体效能发挥2.涉台司法工作相关事项存在内部报批程序过多等问题,还需要不断创新,讲究方式方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程序上更体现灵活高效、务实精准。3.涉台司法工作实务还需不断总结,注重沟通交流,提升质量。如涉台社区矫正工作因两岸交流互助等条件局限,在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监管教育方面存在难度,需要加强和改进。

三、新时代涉台司法工作展望建议

(一)工作展望

1.个必然”的要求。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二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台新方略的必然要求。三是彰显国家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一国两制”是中国解决台港澳历史问题,推进国家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这一制度性安排项下,促进融合发展需要相关的细化探索方案。四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是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的必然要求。

2.两岸融合发展下的个转变所带来权益保障的“三个转化”。一是两岸从最初以经促政,在经济融合为主的基础上趋向多元即拓展至社会领域随着两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接近,台胞到大陆从事的活动逐渐多样化,不再局限于投资经商等,还包括学习生活就业创业,从经济到社会,对台战略发生质的转变和飞跃相应的,权益保障的需求也从经贸方面转向社会、教育、医疗公共卫生、文化甚至政治权益等领域拓展。这一转变,所带来的即是权益保的全面化。二是保障模式从行政政策模式向法治模式转变和过渡,从政策转向法治,从行政转向司法,将政策性的规范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减少人为干预减少随意性和差异性。台胞台企的权益维护和保障,司法救济是终局的,通过法治思维和方式保障其经济和社会权利实现实质平等保护原则。这一转变,所带来的即是权益保障的法制化;也是涉台司法保障促进两岸社会融合、增进台湾居民身份认同、国家认同的重要功能三是两岸融合发展,从官方到民间的转变。当前形势下,两岸关系发展根基在民间,动力在人民,做好对台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随着大陆经济实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台胞台企在大陆是特殊群体,体现优待,到主动参与分享发展成果和机遇,逐步追求便利、同等,从而逐渐走向趋同融合这一转变,所带来的即是权益保护的同等化。

(二)工作建议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涉台司法工作走深走实

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把握大势,服务大局,高标站位,全神贯注,咬定青山不放松,解决涉台司法工作的价值支撑问题,为涉台司法工作提供可持续动力,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根本上说,决定两岸关系走向的关键因素是祖国大陆发展进步。”这是在总结历史规律和两岸关系发展经验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台湾问题的解决,是两岸综合实力较量的过程,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自身发展进步,操之在我。今年,福建省GDP首超台湾,融合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大势大局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岸一家亲”理念,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了做台湾人民工作的思想内涵。需要我们秉持这一理念,反台独促融合;耐心细致、持之以恒地做台湾人民工作。涉台司法工作意义特殊,对推进大陆对台工作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意义重大坚定念,高标定位,树立更高的目标追求,确立更高的工作标准,以一流的业绩扛起“一线”的责任,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涉台司法工作做精做细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需求导向相结合,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解决涉台司法工作的深入深化问题,一如既往推动涉台司法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功不唐捐。瞄准高质量涉台司法工作的短板弱项,靶向发力,围绕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紧扣事关台胞台企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解剖麻雀,找准涉台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回应台胞台企司法需求,不断健全机制,加强社区矫正等新法新规的学习领会与问题分析;加大涉台司法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科技支撑运用,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钉钉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以涉台司法工作高质量助推两岸融合发展高质量

3.进一步加强探索实践,推动涉台司法工作做优做强

以法治为根本路径,守正创新,蹚出新路,运用司法智慧和力量,实现涉台司法工作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三统一,功成有我。勇于担当,结合厦门法治示范城市建设统筹谋划充分体现涉台司法工作的时代性,不断推动涉台司法工作上新水平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既传承涉台司法工作的好经验,又适应新时代要求,争取一些涉台司法事项决定的授权,在工作理念、机制、方法上不断创新,切实维护好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推动涉台司法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确保涉台司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些保护,不能局限或受限甚至指望于海峡对岸的配合;要加强两岸法律制度的调研,运用比较法的观点分析两岸法缘法系特点和差异,找出在深化融合发展上两岸法方面有比较可借鉴、有展望可深化的空间和方向,互学互鉴增进法治认同和司法认同,进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下涉台司法工作的实践和理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地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涉台司法工作厦门制造,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贡献更多的厦门方案。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