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秀珍辞去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因到龄退休,接受何秀珍(女)辞去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何秀珍(女)的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