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勇义辞去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叶勇义因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叶勇义辞去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