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24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元月上中旬在厦门人民会堂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厦门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有关决定(草案);
8.其他有关事项。
会议的具体时间授权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