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瑜代理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6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陈瑜(女)代理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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