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金喜辞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金喜辞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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