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3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瑜代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力服务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奋力保障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开创厦门经济特区事业新局面,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