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已于2024年2月20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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