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等两部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9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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