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1994年9月2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三件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二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