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权威发布 > 正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来源: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06-25 19:05: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598375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1994年9月2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三件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二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