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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