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4月24日在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明哲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月10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制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召集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进行共同研究,并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4月9日,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的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规定》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规范、保障我市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许多新要求新任务。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条例》等上位法相继修改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规定》与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已不相适应,许多规定明显滞后,主要内容已经被上位法覆盖。《规定》已无继续保留或者修改的必要,直接适用上位法,可以实现制度有效衔接,满足我市统计工作的现实需要。
因此,法制委同意废止《规定》。《规定》废止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提升我市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