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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齐晓玲等辞去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来源:厦门人大
      
2025-12-31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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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齐晓玲(女)辞去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泰生辞去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庄海英(女)辞去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职务的请求,接受叶晓东、赵建明辞去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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