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2月27日在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明哲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月6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制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召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进行研究,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意见建议。2月10日,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条例》自2010年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提升会计工作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会计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先后于2017年、2024年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强化会计监督、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也于2020年修改。《条例》已与新形势下做好会计工作有关要求不相适应,部分规定明显滞后,主要内容已经被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覆盖,《条例》已无继续保留或修改的必要,直接适用上位法,可以实现制度有效衔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因此,法制委同意废止《条例》。《条例》废止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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