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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六十号

 
来源:厦门人大
      
2026-04-02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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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2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3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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