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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细胞产业促进规定(草案)》的说明

——2025年12月29日在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来源:厦门人大
      
2026-04-24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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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达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厦门经济特区细胞产业促进规定(草案)》是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对《厦门经济特区细胞产业促进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健康中国理念、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健康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为确保细胞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部完善的经济特区法规是必要的。细胞产业属于高度前沿的科技领域,其技术突破将带来医学进步和产业变革的机会,也涉及探索人类未知领域的复杂性,立法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打造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生态环境,守护全民生命健康。

  二是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厦门在国内和国际科技创新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开展前沿生物技术创新……发展基因诊疗、干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等新技术,强化产学研用协同联动,加快相关技术产品转化和临床应用,推动形成再生医学和精准医学治疗新模式。为加快推进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细胞产业是生物医药产业的核心前沿领域,是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也是增强厦门经济特区在国内乃至国际科技创新竞争力的需要。

  三是巩固细胞产业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产业创新活力的现实需要。细胞产业是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基因与生物技术未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经济特区细胞产业虽取得一定成果,但也存在创新能力不够,发展动能不足等问题。2025年10月,国家出台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为细胞产业明确了发展路径。《规定(草案)》的制定有利于厦门抢抓机遇,通过衔接上位法规定,强化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激活产业发展动能。

  二、草案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于2023年牵头开展细胞产业促进立法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该项目于2025年作为生物医药领域立法项目,被列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市政府立法计划,是综改项目之一。在充分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法律界专家、细胞产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2025年8月,市科技局将《规定(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市司法局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审查工作:一是书面征求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相对人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三是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经过对送审稿进行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与厦门市卫健委多次协商,形成了目前的《规定(草案)》。11月21日,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规定(草案)》,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作为地方立法,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内容,原则上不再作重复性规定。《规定(草案)》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紧扣细胞产业发展需求,不设章节,共25条。《规定(草案)》从顶层设计、创新支撑、临床转化、质量保障、要素供给、监管治理六个维度构建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总体布局与政府协同机制。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定(草案)》从立法目的、发展原则、政府职责、空间布局四方面确立产业顶层设计(第一条至第四条)。这一系列条款聚焦产业发展统筹协调与布局优化,有助于破解产业发展碎片化难题。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与平台支撑体系。《规定(草案)》根据本地立法需求,围绕研发支持、平台建设构建创新保障体系(第五条至第八条)。这些条款精准对接细胞产业对创新资源的需求,通过强化研发扶持、完善平台网络,打通“基础研究—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堵点,在厦门现有的研发平台基础上进一步筑牢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根基。

  三是完善临床转化与产品上市机制。《规定(草案)》针对细胞产品临床转化痛点,从试验激励、成果应用、上市服务三方面优化既有流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这一系列举措直接针对临床周期长、审批流程复杂等问题,通过政策激励打通从研发到市场的关键通道,让创新成果更快惠及患者。

  四是完善质量、伦理与服务保障体系。《规定(草案)》以质量可控、伦理合规为核心,构建严格规范又高效服务的产业发展环境,以执行性、补充性立法予以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通过规范质量标准、加强伦理审查协作、完善第三方服务,有助于破解产业发展中标准不统一、审查效率低、服务成本高的难题,筑牢细胞产业规范发展底线。

  五是完善产业生态与要素保障机制。《规定(草案)》利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立法优势,围绕跨境物流、知识产权、资金、人才等核心要素,将在厦门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规,完善保障体系(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这一系列举措精准匹配细胞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专业性特征,通过优化要素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强化人才支撑,破解产业发展资源约束,营造要素集聚的良好生态。

  六是完善监管治理与社会共治体系。《规定(草案)》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平衡产业发展与安全底线(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这些条款既发挥政府监管刚性约束,又借助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同时通过科普提升社会认知,旨在化解产业发展中监管协同弱、公众信任不足等问题,构建安全可控、社会认同的发展环境,推动细胞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规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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