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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城市文明创建

市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思维和方式为厦门高素质高颜值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力量支撑

 
来源:厦门日报
      
2020-08-05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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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是习近平总书记工作过的地方。这座城市用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鲜明靓丽的文明底色惊艳世界,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比翼双飞,被习近平总书记赞誉为高素质高颜值之城。这张“烫金名片”的炼成,离不开法治的护航。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都十分重视城市文明建设,特别是这些年,为深入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记总书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的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法规、贯穿法治实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解决城市文明领域突出难题,进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特区特色的城市文明法治之路。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市文明建设水平,将文明领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出台一系列相关法规。现行的104部地方法规中,四分之三以上涉及社会文明。本届以来完成33部法规,25部涉及文明领域,为厦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制定了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地方性法规,并开展专题询问,用法治力量治理社会陋习,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出台社会信用条例,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全国首部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为形成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经验贡献力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再度立法升级保护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整体设计,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闽南文化保护条例,用法治守护城市文脉,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城市文明、坚定文化自信。
  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不断探索创新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地方法规落实落细,以监督工作的实效筑起城市文明新高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情况,开展停车场规范建设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传染病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近期还将开展养犬管理办法的执法检查,助力城市文明建设。发挥代表作用,在全省率先实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站)全覆盖,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度自觉的文明已成为厦门备受瞩目的城市形象之一。最近发布的《中国副省级城市形象传播影响力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在中国副省级城市中,厦门的形象美誉度以95.0%位列第一;获中央级媒体报道量7.2万条,在中国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三。在这些报道中,中央和境外媒体纷纷聚焦厦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厦门“垃圾分类立法”“城市文明立法”等报道,引发全国性的关注。
  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直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带来文明创建难题的破解、道德水准文明素养的提升,更为高素质高颜值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源源不绝的力量支撑,为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共圆中国梦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记者 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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