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管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起科学管用、系统衔接、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机制保障。
12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1923公里,流经龙岩、泉州、漳州、厦门四市,流域面积14741平方公里,是闽西南重要水源。
四市人大常委会就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优化法规制度供给,共同营造区域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法规性决定,对切实做好九龙江流域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改善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跨行政区域流域协同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草案明确了全市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在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目标要求,针对九龙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特点、流域各段的生态敏感性、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各不相同的实际,强调与龙岩、泉州、漳州凝聚共识、密切协作,协同治理、形成合力,有效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和持续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决定草案通过要求本市政府与龙岩、泉州、漳州市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管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起科学管用、系统衔接、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机制保障。
此外,决定草案通盘考虑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设计,围绕四市需要协同做好的事项,对立法政策协同、规划协同、监测协同、监管协同、执法协同、生态保护补偿、司法保护协同、科研合作、人大监督协同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多措并举,协调推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记者 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