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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稳步建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来源:海西晨报
      
2021-04-2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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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在不久的将来,厦门或将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将有更稳定的费用保障。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去年12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重点审议。《规定(草案)》修改二稿规定,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区政府按照规定为辖区户籍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救助对象中符合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且在异地未享受医保待遇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目前,厦门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规定(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在规划管理单元内补偿新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鼓励整合利用居住(小)区内的闲置公共房屋和设施、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等存量资源,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多措并举强化相关用地保障;同时,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且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建议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各类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关于建立社区巡访制度的规定中,增加有关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的内容。

  《规定(草案)》修改二稿还支持养老机构等专业力量介入居家养老,让专业化照护服务惠及更多家庭。规定区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互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

  加大对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是推进养老护理服务的关键。《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建议增加有关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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