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李社区的老人来到“爱心厨房”用餐。

滨海街道助老员将热心居民做好的饭菜打包,送往困难老人家中。

 

作为厦门以地方立法为老年人权益织密全方位多维度保护网的生动探索,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自始至终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从公开征求意见,到调查、座谈、论证;从线上围绕立法热点进行探讨,到线下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民声……厦门市不断推进开门立法,前后历时10余个月,历经四审,研究了市民的2130多条立法意见建议,并最终对18个条文作出调整,让这部地方法规更接地气、更有特点、更可操作。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誉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地方的一次生动实践”。

老龄化加速 “不适老”问题日益凸显

一来一回,上上下下总共200个台阶,这样的人行天桥在厦门再普通不过了。但对于思明区筼筜街道振兴社区90岁的老廖来说,过这样的天桥如登大山。每天中午,他要通过湖滨中路体育路口的人行天桥到对面的女儿家吃饭。

“要是天桥装个电梯就好了,不仅老人,残疾人、婴儿都能用。”老廖说。

相比过天桥难,湖里金尚片区74岁的杨女士更怕上医院。由于“不会微信和电话预约,也搞不定自助设备,又不想影响子女工作”,她每次看病时都是当天现场预约、次日再去看病,挂号、结算、拿报告都到窗口排队。

“不适老”问题困扰的不只老年人。市民蔡先生一边工作,一边要照顾半瘫痪、无退休金的父亲。“送不起养老院,也没有时间贴身照顾。”他称。

“生活中,类似的‘不适老’问题很多,而且正随着老龄化时代的来临越发凸显。”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说, 到去年底,厦门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36.8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4.04%,已接近轻度老龄化社会,并呈现不断加深趋势。

李明哲表示,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如何应对和解决包含这些“不适老”问题在内的老龄化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存状态和权益保障,关系到每个人的未来,更关系到作为社会主力军的年轻一代的负担是否能得到缓解,从根本上来说,这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做任何事情都应想想“适老化”这个十分现实的大问题。

开门立法 问题导向更接地气

作为一座爱老、敬老的城市,多年来,厦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工作在实践中形成了很多成熟管用的经验成果。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与家庭小型化、流动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制定一部较为全面系统、能够积极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规,十分必要且迫切。”李明哲表示,厦门市希望通过法规将既有工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固化下来,以更好地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和“爱心厦门”建设。

对老年人权益进行立法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此当作开展民生立法方面的一部“重头戏”,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为寻求人民群众法治意愿最大公约数,我们进行了创新尝试。” 李明哲说,此次立法既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又有效借助“外力”“外脑”,结合“线上”“线下”,广开言路。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到里金尚、海沧北附小、翔安新兴等3个市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了3场立法意见征询会,通过面对面交流,实打实了解基层群众在养老方面的“急难愁盼”,拓宽立法思路。

同时,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多家媒体,围绕立法中的几大关键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深度调查,以融媒体传播的方式进行连续性深度报道。这组报道吸引了30多万网友关注阅读,留下656条留言,361位市民打电话提出建议,还有7位老人寄来信件。

据不完全统计,10多个月时间,收到2130多条意见建议。开设社区食堂,给予父母患病的独生子女照护假,老旧小区改造要把适老化作为重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资金投入下沉到基层……经过一条条研究,这些特别接地气的市民“金点子”,都被采纳写进了法规,最终有18个草案条文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作了修改。

其中,针对很多老人提出的“过街难”“过天桥难”,法规增设规定,行人过街设施设置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出行,合理施划人行横道。新建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电梯和顶棚;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应通过改造予以增设。

“正是因为紧贴基层群众,这部法规很好地衔接了养老供需双方的要求,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很多方面的创新走在了全国前列。”李明哲说,如帮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制度,在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立法中便属首创。

理顺机制 刚柔并济全面保障

前几天,厦门人陈筱宇从深圳辞职回厦门,专门照顾正在化疗的母亲。“母亲怕影响我工作,都不愿意告诉我。”陈筱宇说,她是独生女,父母生病住院,几乎都指望不上她。

独生子女“分身乏术”的窘境,今年42岁的程先生深有同感。“有一年,父亲卧病在床,母亲意外摔倒尾椎骨折,差点崩溃掉!”程先生说,那段时间,他和妻子向单位请假,换着往医院跑,送饭、擦身体、安抚老人情绪,好在单位领导也挺理解的。

“子女有义务要赡养老人,但随着计划生育实施以后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双亲日益衰老,越来越多‘4+2+1’‘4+2+2’模式家庭出现,大多数中年夫妻心有余而力不足!”李明哲说,考虑到这一点,本次立法也试图找到有力的破解办法,为“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提供便利,保障子女有时间有精力为老人提供更好照顾。

法规提出,老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支持其子女对老人进行护理照料,并明确了带薪的照护假: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照护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于非独生子女,也鼓励用人单位安排照护假,为他们照顾患病住院的父母提供便利。

李明哲表示,该法规主要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厦门实际,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行制度设计,在理顺体制机制、夯实基本保障、提升养老服务、优化宜居环境、鼓励发挥余热等多个方面进行谋篇布局,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作出较为系统全面的规范。

一方面,法规要求市、区政府要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负责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给予老年人医疗资助社会救助、满足子女照护需求、实施集中供养等内容作了规定,为较高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提供刚性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法规也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找准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参差不齐的痛点问题,对症下药逐项破解。围绕综合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抓住制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用地保障、加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等关键点,作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和法律责任设置。

“刚性”法律条文中,也有“柔性”规定。在硬环境建设的“无障碍”“适老化”上,规定细致到休息座椅设置、公共厕所安装适老辅助设施等方面。为满足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法规要求政府兴办老年教育,为老年人实现终身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 林泽贵 廖丽萍/文 施辰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