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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拟设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来源:厦门晚报
      
2021-08-26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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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拟通过立法将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陈立新 摄

  “9·8”投洽会吸引海内外投资者纷至沓来。  资料图/刘东华 摄

  良好的营商环境已成为我市的金字招牌,如今还将多一道法治保障。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拟将每年的9月8日设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条例草案》共8章90条,围绕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国际化环境、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市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部法规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厦门城市吸引力、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立法可以将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破解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江乙平

  简化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办

  采用统一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

  该条例于2020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备选项目,相关立法工作随即启动,并于2021年列为正式项目。

  《条例草案》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例如,针对商事设立登记不够便捷的问题,规定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包括: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允许多个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将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条例草案》还就降低市场主体的信贷成本对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要求。

  完善政务服务

  探索“容缺受理制度”

  次要材料欠缺可先受理再补齐

  《条例草案》设置“政务服务”一章,政务服务有了明确的标准。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及其格式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不得有办事指南要求以外的其他要求。

  《条例草案》确立了“容缺受理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要求有关部门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申请人如果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材料有欠缺,可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先予受理进行审查,再补齐补正材料。

  市人大财经委还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推进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共享应用,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推进智能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少企业负担

  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新型监管机制,《条例草案》规定,有关部门要推进智能监管和非现场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以外,应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依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平监管。

  监管不可少,但多头重复检查势必给企业带来负担。因此,《条例草案》要求,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时段对监管对象实施不同监管部门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应当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

  【相关新闻】

  筼筜湖区保护办法

  贯彻落实成效显著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多来,法规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相关部门正按照《筼筜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化方案》的要求推动项目建设,开展《厦门市筼筜湖区专项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筼筜湖区的全面清淤工作计划于2022年5月完工,总清淤量预计达100万方,届时将有效提升筼筜湖区防洪排涝能力,减少湖内源性污染。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计划于2022年4月投入使用,湖区的防洪标准提升到50年一遇、挡潮200年一遇。根据《办法》中划定垂钓区的相关规定,完成了标识标牌的设置,同时配套出台垂钓管理规定、垂钓须知等文件,规范湖区垂钓行为。

  执法检查报告对进一步落实法规提出了五点意见,包括:高度重视,大力传承和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治理,最终实现流域污水全截流;搞活水体,大力推进清淤工程;美化环境,提升湖区生态治理水平;加强协调,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完善生育医疗待遇配套

  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452.08万人。截至今年7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累计结余57.4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累计结余2.84亿元,整体运行态势平稳。

  下一步,我市还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机构,职能部门设立工作专班;完善全面三孩政策出台后的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配套措施;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探索建立罕见病费用保障机制等。

  市人大社会委审议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要性认识,以更大力度推进医保各项改革,推动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尽快落地执行,推动支付方式和医药收入结构更加合理,促进异地就医结算便利化,加大医保基金对中医诊疗价格与支付政策的支持力度,将中医药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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