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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名片

市十五届人大立法工作成果丰硕,多部法规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厦门日报
      
2021-12-28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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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的话】

  五年,1800多天,砥砺前行,履职尽责。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正确领导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找准人大工作切入点、着力点,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呈现新气象,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起,本报联手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共辟“五年履痕”专栏,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回顾五年履职亮点,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核心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五年来,市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既有“大块头”又有“小切口”立法,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共制定(含修改、废止)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5部,数量之多近年来少见。立法呈覆盖广、数量多、难度大、节奏快、要求高的新特点,立法质量得到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促进社会文明、生活垃圾分类、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等立法成为全国地方立法“厦门样本”……这些依法履职、锐意创新的“首创”,在全省乃至全国立法工作中都起到引领和借鉴作用,成为助推厦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亮丽法治名片。

  本版文/本报记者 詹 文

  2021年10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做关于《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肖  攀 摄)

  法治力量

  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今年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作为全国首批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厦门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肩负重大使命。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特区定位、特区使命,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全力助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推动特区高质量发展。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表决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议》,明确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各级监察机关、各级司法机关的职责任务,号召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伟大实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再创特区新辉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要求,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了把这部事关厦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法规制定好,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座谈调研,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和200多家企业的意见建议,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业内认为,该条例为厦门打造出最优法治生态,将有效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有力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

  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问题和短板,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修改《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扩大授予范围,鼓励各类英才来厦门创业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条例、旅游条例、会展业促进条例、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做出设立企业家日决定,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质量总量跃上新台阶,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副省级城市中排名进一步靠前。

  ▲2021年3月2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右二)为市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挂牌。 (肖  攀 摄)

  最严法治

  精心守护厦门的“高颜值”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实践地,筼筜湖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源头之一。

  昔日垃圾成堆、杂草丛生的“黑水湖”,如今已是碧波荡漾、白鹭翱翔的“城市绿肺”和“城市会客厅”。筼筜湖蝶变的背后,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在习近平同志“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治湖方针指引下,在市委领导下,30多年如一日的积极推动、久久为功。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更是从立法、监督、调研等方面接续推动筼筜湖治理保护工作。

  在总结原《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实施20年来的经验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治湖方针,针对性地进行了充实、细化和提高,于2020年2月28日全票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为守护厦门“城市绿肺”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规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用法治力量推动20字治湖方针落到实处。在市人大的持续关注、推动下,筼筜湖区生态越来越美,湖水越来越清。去年底,筼筜湖综合治理模式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试验做法推广清单。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筼筜湖治理的生态文明实践”,对筼筜湖的治理与保护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于2016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9月10日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做出明确规定。为提升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赴区、街、社区调研,总结我市成功做法,并赴广州、杭州、嘉兴等地学习考察,召开立法工作论证会,与市政府进行专题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这部法规在审议中,充分体现了务实管用、可操作的原则,在几次修改中不断增强了“可用、有用”的条款,让这部法规更加“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4年来,人大通过执法检查等手段不断推动法规的落实,法规的出台不仅奠定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期位居全国第一的制度基础,更为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的“厦门模式”,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央媒专程来厦门对此做了全面深度报道。

  制定园林绿化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做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用最严法治,精心守护厦门的“高颜值”,全力推动更高水平建设生态花园之城。

  ▲2021年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与企业代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调研座谈会 。    (肖  攀 摄)

  精准立法

  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过马路,车辆会提前停下,很多司机还招手示意让我先过。”一位游客不久前在网上发帖,谈及对厦门的印象。在厦门,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已成为城市文明的一张靓丽新名片。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系统性社会文明法规。“精准”二字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将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瞄准重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建立了文明行为记录、积分、责任区等制度,强化教育、激励、惩戒机制。

  此前,一些陋习早有明文禁止,但很长一段时间,由于法不责众、执法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执行难,单纯的口头教育收效甚微。面对这个普遍性的城市难题,市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立法,将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采取负面清单做法,将具有广泛社会共识、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整治可以达到效果的九大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明确执法,细化罚则,提高法的刚性。

  这部被称为“带牙齿的法规”,在内容上覆盖了社会文明的各维度,在体例上也进行全新设计,形成“机制建设+文明倡导+陋习治理”的立法框架,有效治理了类似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等长期以来被认为属于道德领域的不文明陋习,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

  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轨道交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五年来,多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内核的法规陆续出台,精准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难题,有效缩短了文明行为的养成时间,增强了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为厦门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制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并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跨岛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制定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推动完善城市安全体系……这五年,一系列围绕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规相继出台,市人大常委会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立法,不断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2020年9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地方金融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马  瑛 摄)

  民主立法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鼓浪屿,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国之瑰宝。2019年7月8日,历经四审、获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特意在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的纪念日正式实施,为鼓浪屿的保护发展开启新篇章。

  这部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鼓浪屿申遗成功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既对标国际标准和游客期待,又回应市民愿景与管理需求,在顶层设计上寻找各方利益诉求的最佳平衡点,达到立法认同“最大公约数”,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再度升级提供全方位的法治支撑。法规着力于总结申遗成功经验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方法,以更宽视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着力于健全长效机制,着力于促进鼓浪屿历史文脉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并将每年的7月8日定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日”。

  这部既“有牙齿”更“有温度”的法规的实施,推动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再上新台阶,促进了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用法治力量助推世界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

  如何让城市文脉得到更好守护,让传统文化优秀基因更好融入现代生活?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论述,积极发挥立法中率先开展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的制定工作。2020年6月1日,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正式实施。从法规起草到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先后三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全文,征求公众的立法意见建议。厦门日报等主流媒体对立法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针对专家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展开系列报道,引起全社会对这部法规的高度关注。许多专家、学者、市民通过接受采访、来信、来电、微博微信留言评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心声,有效促进立法决策与民情民意的良性互动,成为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实践。

  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处理传统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效衔接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各环节,系统构建全面、科学、有效的闽南文化保护体系,用“硬手段”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软环境”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也是一部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性法规——历经四审,通过征询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媒体专题报道等方式广开言路,收到了民众的2130多条立法意见建议,经过科学研究论证,最终对18个相关条文做出调整。正因紧贴基层群众,这部法规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多项制度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比如,帮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制度,在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立法中便属首创。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地方的一次生动实践,把立法的大门开在了市民的家门口、电脑前,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有特点、更可操作。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立法助力文化事业惠民生,以高质量立法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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