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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新修改的《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亮点解读

 
来源:厦门日报
      
2023-02-23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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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海沧区蔡尖尾山的厦门市天语舟气象科技园。

  记者 詹文 朱道衡

  通讯员 谢慧卉 潘锦功

  本版图/市气象局 提供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先观天象,把气象因素纳入安全风险评估;碰到突发气象事件,公交地铁司机可以先停运、疏散人员,再报告;为了让气象信息更精准,政府要支持气象科技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灾害防御深度融合应用……实施已有9年的《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新形势而变,进行了修改,并于去年12月底公布实施。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气象局对修法过程及法规亮点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新修改的《条例》加强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管理,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与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它的实施将有效保障和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为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气象工作人员放飞高空探测气球,采集不同高度的气象数据。

  为啥修法

  加强气象立法的

  顶层设计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属于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作为一个海岛、港口城市,受台风、暴雨、雷电、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相对集中,气象灾害防御任务艰巨。

  《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科学防御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及机构改革的推进,国家气象领域的法律法规先后修改,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部门职责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随着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特别是新时代统筹发展和安全对防范气象灾害风险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建设气象高质量发展全国试点城市,应当积极创新,围绕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及时修改《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为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气象保障。

  立法过程

  历经二审

  全票通过

  《条例》修正草案由市气象局组织起草,经前期相应立法程序后,市政府2022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将“请进来”“走出去”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法规审议期间,通过登报公开条例草案、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民意;专项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对存在争议问题的个别条款,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反复斟酌,不断完善修正草案的制度设计。

  经两次审议,2022年12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此次主要对原条款31处进行了修改,《条例》总条文由原来的41条变成44条。新修改的《条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管理,在气象灾害种类、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

  ▲市气象局工作人员在海上工程作业船上安装国内首个5G专网船舶自动气象站。

  【法规亮点】

  全灾种、大应急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此次《条例》修改结合厦门实际,健全了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新修改的《条例》突出气象事业的先导性,将推动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防联动体系列入市、区政府职责,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可能遭受气象灾害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探索推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统一指挥体系。近年来,中央提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此次《条例》的修改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为建立“全灾种、大应急”的统一、权威、高效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体系预留空间,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新修改的《条例》突出支持气象科技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灾害防御深度融合应用。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推动精准靶向发布。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机场、车站、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桥隧、码头、高速公路等单位或管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信息专栏等方式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息。

  做好气象评估

  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本次《条例》修改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

  坚持规划先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相关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气象预警,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将气象因素纳入安全风险评估,主动获取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统一全市整体气象监测系统的规划、统一气象标准和统一信息汇交,规范信息共享,做好机场等重要场所、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用以提供公共服务的气象监测设施纳入规范管理,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指导。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授权轨道交通、公交和海上客运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车站行车人员、地下空间及码头和港口管理人员可以先行采取停止运行、疏散人员等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为企业减负

  优化气象服务质量效益

  新修改的《条例》进一步转变了管理职能,提升气象服务质量。

  明确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市重点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实行目录管理。坚持优化营商环境,转变管理职能,规定整体开发建设区域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另行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突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明确市、区政府应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构建全覆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机制等。

  ▲2022年7月5日,厦门地区突发强降水,市气象台预报员紧密配合开展气象服务。

  【链接】

  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筑牢气象法规坚实根基

  为更好地履行新修改的《条例》赋予的职责,推动气象事业依法发展、科学发展,市气象局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条例》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立法、执法、普法协调一致,同步推进,加大对新修改的《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力度,确保有效执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气象部门不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改的《条例》,重点把握主要修改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还把对新修改的《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决策班子理论学习和对内、对外有关培训课程,组织开展讲座、研讨和网上有奖问答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各级气象部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同时,市气象局印发新修改的《条例》单行本,制作图文说明等普法产品供各级气象部门用于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遵守气象法律法规意识,为气象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中,各级气象部门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优化气象服务质量效益,发挥好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厦门市青少年气象天文科普基地举办气象科普“流动小百科”活动。

▲气象工作人员爬塔登高维护气象数据传输。

  【名词】

  气象灾害

  新修改的《条例》中,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大雾、大风(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高温、干旱、冰雹、寒潮、霜冻等造成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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