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赋能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明起施行, 为全国首部国土空间信息管理法规
《若干规定》将为我市增强城市空间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图为鹭江道美景。(本报资料图)
作为全国首部国土空间信息管理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是在我市数据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框架下的“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旨在解决因客观原因暂未列入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国土空间信息管理与应用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若干规定》将为强化国土空间信息专业统筹和规范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底图、底数和底线,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增强城市空间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创制性立法
提供厦门样本
为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市人大常委会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立法调研,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专题会,专项征求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科学梳理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
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若干规定》针对国土空间信息定义不清、难以汇集、标准不统一、应用不足等现实难点问题,着重围绕优化国土空间信息汇聚应用进行制度设计。不求大而全,坚持管用几条写几条,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痛点堵点。既强化对国家上位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规定,又重视做好与数据条例有序衔接和协调。
历经三次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法规共11条,分为立法目的、概念界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国土空间信息清单以及国土空间信息汇聚、应用、保密等。
这部法规坚持创制性立法。2014年以来,我市积极参与国家及有关部委多项试点工作,在国土空间信息生产汇集、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法规及时总结提炼我市国土空间信息管理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率先对国土空间信息定义、汇聚及应用等进行探索创新,建立既符合我市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实际,又体现国土空间信息管理现实需要的制度机制,也为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厦门样本。
建立科学高效治理工作体制
为全面推进国土空间信息汇聚应用,构建城市空间数字治理体系,《若干规定》针对本市国土空间信息治理工作体制作出总体安排。
创设国土空间信息的概念,明确其内涵和外延,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信息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基础。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市政府加强领导,促进国土空间信息开发利用。明确部门职责,要求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发挥专业统筹职能,依法开展相关数据处理活动,为全市提供统一国土空间底图、底线和底数。同时,法规衔接数据条例,明确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基础数据库,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管理专题数据库。
推进国土空间信息全面汇聚
国土空间信息是公共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基础。法规在数据条例预设的制度框架下,将我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提升,确立以汇聚为基础的管理应用模式,推进国土空间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信息清单制度,明确暂未列入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国土空间信息,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信息清单,并动态调整。优化信息归集汇聚流程,明确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国土空间信息清单归集并上传国土空间信息。
强化信息规范治理,明确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实时更新、汇聚国土空间信息,提高国土空间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明确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按照规范汇聚国土空间信息。
促进国土空间信息创新应用
创新应用是强化国土空间信息效能、提升城市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本次立法重要目标。
法规强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国土空间信息开发利用,拓展应用场景。一是明确应用目标,加快推进实景三维应用与发展,促进国土空间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二是强化决策支撑,为空间规划编制、项目全流程要素保障、时空变化动态监测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支持。三是加强社会服务,在政务办理、产业投资、休闲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高效和便捷服务。四是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各方主体开展国土空间信息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字技术研发等多样化信息处理活动,赋能智慧城市应用创新。
(记者 詹文 通讯员 谢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