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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召开《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

即使经历风雨 仍能重见彩虹

 
来源:厦门日报
      
2025-04-22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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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破产制度将平衡保护各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图为集美新城杏林湾片区企业林立。(厦门日报记者 林铭鸿 摄)

 

  市人大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厦门日报记者 蔡绵绵 摄)

 

  市人大坚持立法为民,为厦门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厦门日报记者 林铭鸿 摄)

  为了让立法更贴近社会需求,更符合民情民意,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前往市工商联、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分别召开征求意见会,就《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听取来自各行各业30多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的意见建议,面对面座谈,心贴心问需。

  座谈会上,来自基层一线的经营者们结合自身经历畅所欲言深入交流。作为在市场浪潮中搏击和浮沉的经营主体,他们都深知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今天的债权人也许有可能成为明天的债务人”。通过参加座谈,大家认识到,个人破产制度是对诚信经营者在面临重大债务危机时的一项重要而关键的保护性制度,希望随着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当经营者不幸陷入经营困境时能够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依法豁免相关债务,得到经济再生,获得一个即使遭遇风雨仍能重见彩虹的机会。

  正如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所言,“保护”是《条例(草案)》的核心灵魂。个人破产制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提供保护的法律制度,决不仅仅是赋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债务豁免权,同时保障债权人债权利益实现最大化,平衡保护各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救济法”。

  彰显人文关怀 体现法律温度

  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吗?“父债子偿”“夫债妻偿”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破产保护是否意味着不用还债了?……现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们开门见山,争相抛出问题。从发言情况来看,很多人对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重要性、立法必要性和针对性的认识不够准确。为了帮助大家更全面充分地理解个人破产制度,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耐心地用通俗的语言和具体事例解释《条例(草案)》中的核心条款,及时为大家纠正澄清对个人破产条例的误解并消除顾虑。

  “免责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免责”,“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人注定得不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对此解释道,建立个人债务免责制度,不是对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不加区分地一概免责,也不是对债务人所有的债务全部免责。在《条例(草案)》中,免责需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求并经严格程序审查,还设置了免责考察期,监督和察看债务人诚信状况,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充分保障债权人对余债免除裁定的申请复议权、撤销权等权利。

  《条例(草案)》充满人文关怀,充分体现法律的温度。比如设置豁免财产制度,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查时,明确对破产财产进行界定,规定必须保留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保证子女上学、父母养老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等。

  当一个个问题得到浅显清晰的回答,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们对个人破产制度有了新的认识。“把法言法语转化为大白话,让大家听得懂、易接受,非常好!”盈众汽车副董事长易远航连连称赞,这部法规旨在实现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向”保护,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消除社会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误解,尤其是对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厦门港慧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宏腾长期从事外贸行业,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的当下,对于破产现象和风险有着更深感受。他说:“个破条例救助了今天的别人,或许也是在帮助明天的自己,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建立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科学认识,有利于企业和个人更好防范化解风险。”希望这部法规能保护到为厦门建设发展敢于冒险、敢于投资、敢于担当的企业主,让创业失败者有一个重整旗鼓、东山再起的机会。与会代表纷纷表达这样的期待。

  倾听企业心声 积极回应诉求

  “是否可以简化个人破产程序,帮助其更快从债务解脱出来?”“建议建立信用共享平台,打造专业化破产管理人才队伍。”现场,来自各行业的经营主体代表们,结合自身的创业历程和企业实际情况,带着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痛点、堵点,对立法过程中可以深化拓展的制度空间积极建言献策。

  奥佳华集团法务部经理王宏伟提出:“法规是否应该明确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和时间范围?”在他看来,如何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信用得以及时修复,让其拥有再出发的勇气和信心,是一个值得深究的大课题。对此,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明确表示,在《条例(草案)》后续的修改进程中,计划增设“信用修复”专章,力争构建更高效、规范的信用修复体系。

  思明区颖里咖啡店店长赵宏宇在发言中道出一种无奈:“以商用咖啡机为例,一台的购买价格高达16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去拍卖却未必值钱,但对于咖啡店而言,少了咖啡机,则失去了生产经营必需的关键工具,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挣不来钱,也就没得还,这样的执行,没有赢家。”他建议,在豁免财产的条款中增加对生产经营必需的小额生产工具的豁免。

  民、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梳理和总结大家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汇聚各方智慧,进一步梳理研究可以深化拓展的制度空间,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更好地实现对各方利益公平保护。

  提振发展信心 解决后顾之忧

  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创新的重要力量,是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条例(草案)》紧紧围绕诚实信用、公平公正、有序平衡原则,对破产申请主体、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府院协调机制、个人破产咨询辅导和诚信调查机制、和解重整和清算程序、豁免财产制度与债务豁免制度、特别破产程序、防范和打击逃废债等方面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上述有关法条引发了座谈会现场热烈讨论。

  “既宽容失败、保障生存,又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厦门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嘉骏说,《条例(草案)》对那些已陷入债务困境的经营主体意义重大,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能够帮助其尽早摆脱,实现经济再生。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中心主任吴茹兰多年来从事企业破产实践,她基于管理人视角下对商事主体的破产拯救有着更多见解,她说:“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可以更好地化解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债务危机,解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逐步消解现实中存在的暴力催收等问题,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让各类经营主体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尤其保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创业积极性。”

  “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解放个人连带责任,就很难有创新积极性,这部法规为民营企业因创新所产生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特步法务中心总经理李冰感慨道,“个破条例将为厦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期待法规实施后各项配套政策规定能够及时出台并扎实落地。”

  声音

  湖里区海丝兴晟烟酒商行负责人谢启明:

  在对《条例(草案)》进行系统性学习后,我从中看到了法律对我们个体经营者的人性化关怀,通过设置合理的债务豁免机制和信用修复通道,为创新创业者站台。

  市场经济本就充满不确定性,暂时的挫折不应成为创业者的终身枷锁。《条例(草案)》打破了“成王败寇”的传统思维,将重新定义社会对“破产”的认知,用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创新创业者构建了安全网,期待这部创新性法规的出台,为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活力。

  数据

  35年前,厦门全市仅有440家民营企业;20年前,全市民营企业不足3.4万家。

  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95.53万户,同比增长4.45%,其中个体工商户46.77万户,私营企业45.98万户,分别同比增长2.45%、6.64%。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已超4成,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民营企业是市场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市场活力和广大群体的就业问题。截至目前,民营企业就业登记在职人数占全市近六成,全市70%以上发明专利和近九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均来自民营企业。(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庄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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