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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厦门人大
      
2018-02-08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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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0.项目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办事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基础服务和后勤保障。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定,草拟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会议决定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2.负责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3.做好常委会文件收发、文书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鉴信函管理、保密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和维护工作。

  4.负责编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人大信息。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任免、调配、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和做好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6.根据代表的意愿,负责联系和安排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安排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协助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

  7.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组织立法项目的初审和审议工作,开展立法备选项目的调研工作。

  8.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答复代表。

  9.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生活福利、安全保卫,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11.做好全国各地人大来厦考察交流人员的接待工作。

  12.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包括市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3个办事机构1个二级机构,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华侨外事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及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定编121名,现在编人员115名。

  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机关

  121

  11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努力使其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以实际行动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作出新贡献。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摆脱贫困》、《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牢牢把握“三个一以贯之”,切实做到“五个过硬”,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切实增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严格落实《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密结合人大职能定位,善于创造性地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做到工作有抓手、活动有载体、成效可检验。

  3、在做实上下功夫。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最强法宝、最强武器,作为统领人大工作的总纲、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这一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用地方人大生动实践证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坚定“四个自信”,展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二、以提升立法质量为目标,用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根据全市工作要求,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推动、保障作用,在做出亮点、形成特色、增强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努力在全国打造厦门立法样本,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审议9部法规草案。制定信用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和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此外,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等6部法规列为立法备选项目,会展业促进条例等11部法规列为立法调研项目。

  6、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更好地发挥政府、专家、社会各界的作用,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按照立法权限,规范立法权行使,提升依法立法的水平。

  三、以改进监督方式为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7、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推动和支持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在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做强做粗产业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增创新优势,推动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建设再上新台阶。以督促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园林绿化条例的落实为重点,提升厦门人居环境,推动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再上新水平。以督促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为契机,推动跨岛发展和岛内外一体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为目标,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推动依法行政、反腐败工作、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以贯彻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为动力,进一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点、范围和程序,推动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取得新突破。

  8、加强计划、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7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关于2018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

  9、听取或审议14项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情况、海洋经济发展、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含金融类)、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学前教育、智慧医疗建设、社区治理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我市工业废水治理、提升产业园区建设水平适应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发展需要、“海丝”战略支点城市建设等情况的报告以及厦门海事法院2018年工作报告。书面报告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实施等情况。

  10、开展5次执法检查。开展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高新技术园区条例、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消防法和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涉侨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11、开展3次专题询问。对提升产业园区建设水平适应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发展需要、工业废水治理情况、《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12、开展1次满意度测评。对我市智慧医疗建设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13、组织开展34次代表视察。组织代表视察两岸青创基地建设、民生社会事业建设发展、养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厦门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执行、民间信仰点管理等情况。

  14、继续关注九龙江水环境整治。联合漳州、龙岩两市人大常委会,共同推动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15、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备案审查能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16、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推动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的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为着力点,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17、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精心组织代表培训,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提升代表政治能力、审议报告能力、反映民意能力、提出议案建议能力。

  18、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选择代表意见比较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代表和群众对办理结果更加满意。

  19、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的参与。扎实做好“双联”工作,广泛听取代表对立法、监督、决定等的意见,每位代表本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使常委会工作更接地气。

  20、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成网上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1、坚持宪法宣誓制度。组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22、密切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和联系,积极推动基层人大健全工作机构、补齐工作短板,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23、强化组织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常委会机构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24、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纠正“四风”,推进转作风改作风,进一步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5、强化廉洁建设。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人大机关纪检组的工作,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约束和浓厚氛围。

  26、深化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军民共建、志愿服务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建设的整体水平。

  27、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做法,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8、强化调查研究。在机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把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首创精神和智慧力量凝聚起来,拿出真正管用的实招,提升立法质量和监督水平。

  29、强化人大宣传。把对常委会会议的报道与经常性工作报道结合起来,把全面报道与突出重点、形成亮点的报道结合起来,把专题报道和后续跟踪报道结合起来,把传统媒体内容优势和新媒体传播优势结合起来,提升人大宣传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收入预算为5542.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13.65万元,增长1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4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42.0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支出预算为5542.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13.65万元,增长1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76.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88.15万元,公用支出787.94万元

  2.项目支出86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2.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13.65万元,增长12%,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开展相关业务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028.6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0.29万元。主要用于《厦门人大》专刊、视点等支出。

  (三)人大会议191万元。主要用于十五届五次人大二次会议支出。

  (四)人大立法19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人大立法支出。

  (五)人大监督120.19万元。主要用于2018预决算审查等业务支出。

  (六)代表工作191.72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代表活动经费支出。

  (七)人大信访工作12.8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接待大厅安保、日常事务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0.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28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129.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30.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0万元,公务接待费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与国外议会交流沟通工作年预算相比增长208%,主要原因是:预算出国团组路线及人员组成。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7.4万元。主要用于尽量压缩接待规模,主要用于来厦外地人大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54%,主要原因是:尽量压缩接待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7.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7.06万元,下降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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