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办事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基础服务和后勤保障。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定,草拟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会议决定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2.负责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3.做好常委会文件收发、文书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鉴信函管理、保密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和维护工作。
4.负责编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人大信息。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任免、调配、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和做好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6.根据代表的意愿,负责联系和安排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安排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协助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
7.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组织立法项目的初审和审议工作,开展立法备选项目的调研工作。
8.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答复代表。
9.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生活福利、安全保卫,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11.做好全国各地人大来厦考察交流人员的接待工作。
12.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包括市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3个办事机构1个二级机构,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华侨外事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及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定编119名,现在编人员115名。
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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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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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机关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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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之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将人大工作紧紧扣在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上,紧紧扣在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上,依法履职尽责,加快“两个机关”建设,不断开创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
1、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重要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人大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时向市委主动报告,坚持把党管干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统一起来,做到人大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展开,按照市委部署要求落实。
4、全面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健全人大机构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持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培训力度,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加强人大理论研究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5、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军民共建、志愿服务等创建活动,努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优势,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大立法协调力度,发挥立法顾问和高校立法基地的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的重要作用,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的意志。
7、审议15部法规草案。继续审议社会信用条例、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5部经济特区法规。拟新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闽南文化保护办法、旅游条例等5部经济特区法规。修改水资源条例、筼筜湖区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4部经济特区法规。废止《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同时,将快递服务业促进条例等6部法规作为备选项目,将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13部法规作为调研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全力推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8、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开放、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推进“双千亿”工作等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
9、加强计划、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2018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10、听取或审议13项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编制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情况、岛内外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建设情况、体育设施建设情况等报告。听取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情况、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司法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厦门海事法院2019年工作等报告。书面报告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1、开展4项执法检查。开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跟踪检查涉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12、开展2项专题询问。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将加快推进教育补短板工作情况列为专题询问备选项目。
13、开展1项满意度测评。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14、组织开展34次代表视察。组织代表视察台湾水果集散、消防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回头看”、“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议案办理情况“回头看”、重点项目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情况。
15、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16、助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落实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人大工作首次联席会议《备忘录》,对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调研交流。
17、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推动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的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汇聚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强大合力
18、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与管理。精心组织代表培训,提升代表政治能力、审议报告能力、反映民意能力、提出议案建议能力。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落实代表述职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登记通报制度,健全代表履职档案。
19、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更加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大对列入常委会议程的代表议案和重点督办建议的督办力度,开展2018年度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推动代表反映问题的解决。
20、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扎实做好“双联”工作,组织好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坚持依靠代表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
21、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强化代表活动室(站)建设,更好地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2、坚持宪法宣誓制度。严格执行《厦门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精心组织好常委会的宪法宣誓仪式,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23、密切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区、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解决基层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9年收入预算为7817.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75.64万元,增长41.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81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17.7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9年支出预算为7817.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75.64万元,增长41.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848.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85.22万元,公用支出863.51万元;
2.项目支出96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17.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75.64万元,增长41.06%,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开展相关业务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5682.9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4.4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宣传、无纸化办公系统等支出。
(三)人大会议191万元。主要用于十五届五次人大三次会议支出。
(四)人大立法179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人大立法支出。
(五)人大监督179.34万元。主要用于2019预决算审查等业务支出。
(六)代表工作184.53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代表活动经费支出。
(七)人大信访工作20.73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接待大厅安保、日常事务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1.3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300.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131.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31.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3.49万元,公务接待费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23.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与国外议会交流沟通工作。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5.32%,主要原因是:压缩预算出国团组路线及人员组成。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7.4万元。主要用于尽量压缩接待规模,主要用于来厦外地人大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尽量压缩接待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单位无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3.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5.57万元,增长9.5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