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15
一、部门主要职责 ...............................3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4-1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6-2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6
二、收入决算表 ................................16
三、支出决算表 ................................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表.............1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
九、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表 .......................20
十、 政府采购情表 ...............................20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1-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23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4-25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5-26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明......................26-2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7-29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定,草拟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会议决定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负责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做好常委会文件收发、文书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鉴信函管理、保密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和维护工作。
负责编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人大信息。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任免、调配、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和做好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代表的意愿,负责联系和安排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安排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协助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
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组织立法项目的初审和审议工作,开展立法备选项目的调研工作。
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答复代表。
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生活福利、安全保卫,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做好全国各地人大来厦考察交流人员的接待工作。
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包括市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3个办事机构1个二级机构,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华侨外事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及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机关 |
74 |
115 |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厦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大职权,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共审议法规草案15部、通过10部,作出决议决定9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执法检查5项,开展专题询问3项,开展满意度测评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完成了本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注重提升政治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八个坚定不移”重要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联系厦门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特区建设、对台工作等重要论述和新华社长篇通讯《习近平同志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的探索与实践》,坚持党组和领导干部带头学,共举办交流会、汇报会、读书班等各类学习活动30多次,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善于从政治上把握问题,善于在大局下思考工作,把讲政治、顾大局体现到人大履职中。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提出的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推进“双千亿”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传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时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思想财富、实践成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要求写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各项制度中去,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任命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立行立改项目全面完成,长期整改项目有序推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常委会及其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引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注重突出地方特色,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编制《厦门市2018-2022年立法规划》,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地方特色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的意志。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发挥信用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促进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努力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供法治支撑,助推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对轨道规划和建设、安全保护区、运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等作出规定,用法治保障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启动修改《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于法有据。
加强文化领域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审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拟对鼓浪屿的规划与管理、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保障鼓浪屿居民共享文化遗产权益等作出规定,努力用最严密的法治促进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
加强生态领域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五审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坚持四季有花、四季变换、四季常绿和体现厦门特色等原则,对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等作出规定,推动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要措施,为提升我市大气质量提供法治保障;扎实做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对《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五部法规进行一揽子修改,确保我市地方法规与上位法相一致。
三、注重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紧紧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紧紧围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推动宪法贯彻实施。为彰显宪法权威,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把宪法作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全市普法工作的重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使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审议通过《厦门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加强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提出要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构筑改革开放新高地。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维护华侨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嘉庚精神,更好地发挥华侨在特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审议通过《关于授予第十批荣誉市民的决定》,充分调动海内外人士参与特区建设的热情。组织代表视察两岸青创基地建设情况,提出要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作用,促进厦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听取我市“海丝”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助推我市打造“海丝”互联互通、经贸合作、海洋合作、人文交流枢纽。听取厦门海事法院工作报告,支持厦门海事法院大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听取和审议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监督和支持政府落实“六稳”的重要要求,推进“双千亿”工作,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开展《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提升产业园区适应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发展需要专题询问,提出要强化创新主引擎作用,推进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生态,提升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督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议案,提出要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国企在发展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听取海洋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要做大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双创基地,推动海洋经济形成新动能。召开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人大工作首次联席会议,签署《关于为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厦门备忘录》,着力推动厦门与周边地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深化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和审议本级决算、地方债券发行、1-6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和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提出要建立债务绩效管理制度,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预算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自主研发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到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加快推进各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首次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不含金融类),提出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时提出的20字治理筼筜湖方针,开展筼筜湖水环境整治专题调研,建议下决心彻底解决湖区截污问题,并将其作为人大今后持续监督的重点。多次组织代表视察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听取和审议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增强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加快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的覆盖率和准确率。听取我市工业废水治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理顺管理体制和实施工业废水处理专项规划。听取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开展供水安全课题调研,提出要长远谋划城市供水安全问题。
推动补齐民生和社会事业短板。2017年制定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在该法规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充分肯定法规实施取得的成效,并提出要按照职能分工,狠抓法规落实,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贡献力量。开展《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建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管道燃气覆盖率。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同步录制执法检查视频短片,形成消防问题清单交由政府研究处理,提出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适应旅游业态发展,制定符合民宿发展实际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文化发展与保护专题调研,重点督办关于推动漆画发展的建议,助推优秀闽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开展基础教育发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报告,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加快补齐学位短板。督办“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议案,推动政府出台《推进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听取和审议智慧医疗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提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方便群众就医,减少重复检查,测评结果为满意。组织代表视察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促进公正司法和社会和谐。根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开展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发现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法院、检察院落实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案件评查情况等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组织代表视察《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出要建设律师专业调解团队,创新网络纠纷预防化解模式,提升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组织代表视察反家庭暴力“一法一决定”执法情况,推动“一府两院”出台8项配套制度,加快形成反家暴全过程工作链条。加大涉法涉诉信访件督办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56批次,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注重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增强代表活力
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把握代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健全工作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举办市人大代表集中学习班,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召开政情通报会,庄稼汉市长通报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双千亿”工作进展情况,使市人大代表加深对全市工作的了解。增加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人数,组织各类视察活动36次,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向全体代表通报2017年履职情况。积极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保障在厦全国、省人大代表履职活动。
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修改《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的“双联”制度,完善民意反映和表达机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履职有关工作的意见,目前全市所有镇(街)均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422个村(居)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站,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设施、有制度、有公开信息、有台账,并将在厦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编入代表活动室(站),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项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列入常委会议程的2件议案和本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以及闭会后代表提出的340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取得良好成效。其中,“关于改进路桥缴费方式”等建议的办理,有效降低本市居民出行成本,助推岛内外一体化。“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厦门城市竞争力”等建议的办理,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岛内外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医联体信息共享建设”等建议的办理,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试点城市工作迈出新步伐。
同时,还完成18项市人大常委会重点课题和11项立法调研任务,多篇调研文章在省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评奖中分获一、二、三等奖。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工作成就,大力宣传新时代人大新作为和代表履职新风采。我市一篇人大新闻报道荣获全国人大好新闻一等奖。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
9.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年初结转和结余30.78万元,本年收入7,017.13万元,本年支出6,661.8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6.10万元。
(一)2018年收入7,017.1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000.01万元,增长16.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014.5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59万元。
(二)2018年支出6,661.8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096.44万元,增长19.7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885.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93.47万元,公用支出392.51万元。
2.项目支出775.8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661.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6.44万元,增长19.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78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8.88 万元,增长18.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成本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29万元,下降20.03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减。
(三)人大会议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0万元,下降5.49 %。主要原因是严控会议经费。
(四)人大立法16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0万元,增加59.20 %。主要原因是立法工作增加。
(五)人大代表147.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0万元,增长13.50%。主要原因是代表工作培训会议增加。
(六)人大信访工作1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加1.06%。主要原因是调整内容。
(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3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3万元,下降13.35 %。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八)人大监督支出8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02万元,增长299.50 %。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硬件设备经费及预决算审查专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79万元,增加25.03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行政单位医疗13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14万元,增加238.82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3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1万元,增长2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85.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9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9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99万元,同比下降46.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5.18万元,主要用于赴罗马尼亚丹麦瑞典考察养老条例立法经验、赴台交流农业及旅游立法经验。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6人次。与2017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87.62%,主要是:线路变动,团组人员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10.91%,主要是:公务出行任务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3.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人大、省人大、各地人大来厦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16批次、接待总人数165。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7.56%,主要是:来厦人员减少。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包括2018立法经费、人大信访工作经费、人大宣传经费三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 开展绩效自评。
主要包括2018立法经费161.08万元,主要在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立法起草、立法专门问题研究论证委托, 法规通过后公告登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进行宣传,登报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前项目评估、座谈会等,编写出版法规释义,根据计划每部法规编写出版一本法规释义,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出版费等,开展立法后评估,召开征求意见会、调研等立法工作
人大信访工作经费12.35万元,对信访场所次序维护、监控,对信访人员法律服务,发挥人大作用维护社会次序更好为信访人员法律服务。
人大监督支出80.06万元,主要用于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硬件设备经费及预决算审查专项。加强人大对预决算审查的力度。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单位共对2018年包括2018立法经费、人大信访工作经费、人大宣传经费三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 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良好,能有效使用预算经费开展相关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23%,主要是:人员变动、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