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引领特区发展

2018-12-17 08:52

立法引领特区发展

  拥有特区立法权,是厦门最大的制度优势。创新作为特区立法的灵魂和价值所在,主要是体现在开展先行先试的创制性立法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秉持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凸显先行先试的特区使命,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特区发展,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制度价值,制定了一批在全国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法规,提供了可供参考、可供借鉴的厦门蓝本,充分发挥了立法试验田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行法规中有48部属于创制性立法,其中9部全国首创。

  在选题上,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服务改革开放,推进特区建设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及时围绕发展战略的调整和建设重点的需要适时确定立法项目、创制法规规定,着力特区发展实际需要,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着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注改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有力地推动了厦门特区的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些年来,在鼓励创新发展方面,制定并修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围绕高新区功能定位,对优惠政策和促进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和全面强化;制定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支持示范区创新法定机构的管理机制,鼓励开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创新业务。在推动协调发展方面,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历史风貌保护条例、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快在教育、科学、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立法步伐,推动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在落实绿色发展方面,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制定一系列极具厦门特色的生态环保法规。在促进开放发展方面,制定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通过立法对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复制和推广,引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制定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条例,为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基本制度支撑。在实现共享发展方面,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筑牢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

  在内容上,着力创新立法制度设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决策涉及现行法律空白时,及时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制定法规作为改革依据,在现有法规成为改革的制度障碍时,及时启动修改废止程序进行有效应对。根据市委作出的率先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在2013年及时启动商事登记条例立法。作为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的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充分贯彻了中央的改革精神,既积极又稳妥,既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又与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相符,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工商系统推广“厦门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制定全国首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厦门样本”,最高法院、中央综治办高度评价该条例为国家建立科学系统的社会解纷体系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条例借鉴吸收了国内外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的先进理念和实践成果,很多内容具有开创性意义。制定全国首部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将“多规合一”这项先行先试的改革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和提升,回答了什么是“多规合一”、“多规合一”能做什么、“多规合一”可以怎么做,为地方推动“多规合一”改革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有成效”的实例。

  在方法上,着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制定《关于规范与完善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遵循立法规律,完善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系列规范有效的立法工作制度和机制。2017年制定了全国首部社会文明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在法规起草方式上,打破以往部门起草的常规模式,专门成立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法规起草小组,按照立法工作者、职能部门实际工作者和法律专家“三结合”的模式,组成强有力的起草工作班子,有效提高立法效率。注重拓宽立法视野,专门委托厦门大学收集、整理、翻译了包括新加坡、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资料,吸收借鉴了相关法例的制度设计及立法技术。如参照德国设置了交通服务折抵罚款的易科制度;参照日本、新加坡对行人横过道路的规定进行行为模式细分;参照香港、新加坡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一一对应,便于遵守和执行。在立法语言上,也对域外法系有所参照,力求精准明确、直白易懂,多用细化、量化的表达,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和可操作性。

  在新的形势和历史条件下,厦门经济特区被赋予更大的改革重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努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