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定提升城市颜值

2018-12-17 08:44

重大事项决定提升城市颜值

     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这是改革开放40年来,厦门城市不断打磨出来的一张靓丽名片。回望这几十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许多重大事项,均离不开环境保护四个字。

     198617日至10,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保护风景名胜和海滩岩石资源的决定》。同年1020日至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市树为凤凰木、市花为三角梅、市鸟为白鹭的决议》。

     198722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旅游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决议》。决议规定严格执行机构进岛和户口迁入的审批手续,切实把鼓浪屿常驻人口压减到2万人以下。禁止在鼓浪屿新建、扩建工厂。降低建筑密度,保护有特色有价值的建筑物,保留现有空地绿地,增加绿化覆盖率。抓紧落实侨房政策,调动业主维修、改造旧房的积极性。

     200510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决定体现鼓励和促进的精神,明确政府应发挥引导、提倡和推动作用,大力鼓励企业和公民自觉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建设中去,以促进全市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2010122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厦门环岛路沿线规划建设控制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决定》,自201111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加强了环岛路沿线滨海环境资源保护,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对加强环岛路沿线规划建设控制,强化沿线环境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厦、漳、龙三市人大开展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座谈会

     2012629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出台《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621日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628日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20142015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联合督查,先后出台了关于共同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厦门共识》《漳州共识》《龙岩共识》,探索出了一条决策共融、治理协同、监督联合、信息共享的跨区域联合监督治水新机制。

  2014124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关于动员全市人民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决议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转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66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这是对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关于动员全市人民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的提升。

  在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围绕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围绕城市绿色发展之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也不断与时俱进的对城市颜值提出更高、更新要求,并通过履行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不断推动城市颜值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