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集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集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并在全市率先开展满意度测评,进一步规范完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监督机制,文件出台以来,集美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集美区政府落实《〈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以及《杏林湾流域污水治理议案审议意见》等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投票测评,有力促进政府认真对待审议意见,增强办理单位重视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质量,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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