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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部法规,彰显厦门人的城市之爱

 
来源:厦门日报
      
2016-10-25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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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部法规,彰显厦门人的城市之爱 

    蓝天之下,筼筜湖畔,张昊看着几只白鹭翩跹飞舞,低低掠过湖面,皱了一池绿水。孩子在草地嬉戏,老人在湖边打拳,还有人在岸边持杆垂钓。这样的画面,总能让张昊心生喜悦,他说厦门之美便在于这样的细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他是新厦门人,大学毕业后定居筼筜湖畔十余年,他说自己深爱这个城市,一个佐证是:当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时,他给承办单位写了两封信,提了七八条建议。

  2014年10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条例。通过立法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用专家的话说,这部法规对保护厦门生态环境、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的培养、改善市民福祉意义重大。当条例在媒体公布时,张昊细细地从头看到尾,发现自己有些建议不仅被采纳了,还被提升和完善到了另一个高度。不仅张昊,这部法规在审议期间,收到市民们数百条意见建议。厦门人对自己城市的爱,由此可见。

  这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22部、修正法规14部,每一部法规的出台和修正,都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凝聚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各界的力量,集中专家学者、实践部门、人大代表、广大市民的智慧,数易其稿,反复论证。也正因如此,这五年,我市出台了一部部契合时代要求,迎合群众需求,符合中央精神,具有厦门地方特色的法规。

  与时俱进,服务发展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立法理念决定立法动作。这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的立法理念始终是:科学立法、服务发展、立法为民。

  五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好用足两个立法权,发挥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深入研究立法需求,创新立法模式,与时俱进,及时制定和修订了一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具有厦门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细细梳理这些法规会发现,从经济领域到民生改善,从综合配套改革到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每一部均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为加快厦门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经济法”。比如,《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是我国首部对“多规合一”管理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是将改革举措纳入法制轨道的创新尝试。又如,《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厦门特色,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促进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再比如,《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出台,引领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产生积极反响,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把厦门经验向全国推广。

  立“社会法”。比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被认为可为国家建立科学系统的社会纠纷解决体系提供示范。再比如,在总结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的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这是加强历史风貌区保护、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课题。

  立“民生法”。比如,修正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关制度设计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再比如,修改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更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托底功能。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创新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按照急用先立、务实管用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立法计划。制定法规做到进度与质量相统一,力求务实管用,制度设计具有前瞻性。探索自主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新途径,实现起草主体多元并举。规范立法程序,加强联动立法,尝试法案解读,扩大民主立法,不断增强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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