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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的孩子”该怎么管?

政协委员建议开放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尽快划定共享单车停放区

 
来源:海峡导报
      
2017-01-11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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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之前,近20万辆共享单车突然闯入了厦门市民的生活。

  对于这个“外来的孩子”,有人爱,但也有人烦。相比厦门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使用更加简单便捷。但是,由于缺乏管理,共享单车“违停”现象严重,此外,损坏率也高。

  今年的两会上,这个“外来孩子”该怎么管,已引起了委员、代表的关注。有委员建议,厦门可以开放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尽快为共享单车划定停车区域。

  乱象一

  共享单车“违停”严重

  “今晚在地下车库里,看见共享单车成私家单车;环岛路上,看见多辆没有上锁的单车;轮渡,发现有单车的锁和脚踏板没了……”

  这是厦门的林小姐前天发在微信朋友圈内的一段话。从这段话,就可以看出目前厦门共享单车“近况不佳”。

  乱象之一,就是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除了林小姐说的,地下停车库被共享单车“霸占”,更为严重的是路面上共享单车的乱停放现象更加突出。

  10日,导报记者沿着湖滨北路、槟榔路、体育路骑行了一圈发现,道路两侧的盲道最容易被共享单车“侵占”。

  此外,还有一个被“鸠占鹊巢”的地方就是公共自行车停靠点。导报记者注意到,部分公共自行车停靠点的锁车桩,就被共享单车给“享用”。

  而相比占用盲道、公共自行车停靠点,有些共享单车更是直接“违停”。在部分机动车道上,骑行者直接将共享单车停靠路边或占用公交站停放。

  乱象二

  被迫跟机动车“抢道”

  共享单车进入厦门后,厦门的骆先生就注册了摩拜账户。不过,当骆先生从湖滨北路一路骑行到东渡时,他发在朋友圈的微信是:车是好车,就是骑在路上像大冒险。

  骆先生的“大冒险”,在厦门岛内外,每天都会在不同的路段上演。

  就在共享单车大举进入厦门的次日,就有网友发现一辆“Hellobike”骑上了厦门大桥。而厦门大桥禁止非机动车上桥,桥上车来车往,自行车上桥很危险。

  10日,导报记者骑着摩拜单车沿着湖滨北路一路绕过湖明桥,骑到了湖滨东路。一路过来,几乎没有专门为自行车开辟的慢行道,所以,多数时候只能骑行在机动车道。

  在骑行的沿途,导报记者注意到,由于缺乏专用自行车道,还存在一些骑行者在机动车道逆行的现象,可谓险象环生。

  近几年,厦门逐步完善慢行系统,但是,老城区的不少路段都没有自行车道。因此,被迫跟机动车“抢道”现象也是一直被市民吐槽的乱象之一。

  乱象三

  路面“伤残”自行车不少

  在短短一个月之内,ofo单车、Hellobike哈罗单车、摩拜单车三款近20万辆“共享单车”大举进入厦门。共享单车进入厦门,也在考验市民的文明程度。

  Hellobike运营方相关人士昨日告诉导报记者,Hellobike在集美投入运营,大概投入1万辆。“整体来说,集美老城区一带学生居多,使用共享单车还是比较文明,Hellobike没有出现被恶意毁坏的情况。”该人士告诉导报记者。

  不过,“小黄车”ofo单车就没那么幸运。导报记者在路上看到,不少“小黄车”出现爆胎情况,此外,把手、脚蹬、链条等出现了损坏。在网上,有网友晒出照片,ofo单车“伤残”严重。

  而共享单车的损坏,在业内人士看来,部分原因跟共享单车混乱管理、随意停放有关。

  建议

  引入信用体系管理 违规行为要“扣分”

  针对这些乱象,民进市委提交的《关于协同推进我市公共自行车共享发展的建议》中提到,只要有市场需求存在,对于“外来的孩子”和“自家的孩子”(厦门公共自行车)都应该同等对待。

  但是,要完善共享单车管理,首先要继续完善自行车专用道(含专用停车点)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供给。

  规范共享单车的管理,可以引入信用体系管理。借鉴深圳管理方式,交管部门与网约车企业合作,制定《共享单车行车秩序规范》,对自行车文明行驶、停放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

  政协委员还建议,继续发挥交通违法“110随手拍”平台功能,同时借助目前已经相对完善的交通违法监控系统和身份证查询识别系统,对违章行驶、停放的自行车用户通过身份证“扣分”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可在公共场所划定单车停放区

  目前,厦门的共享单车经常“居无定所”。共享单车不像公共自行车有专门的停车区域,也有专用的锁车桩,很多市民对于共享单车是用到哪,停到哪。

  目前,在厦门的共享单车中,集美做得较好,集美在公园、马路等专门划出红色区域,供共享单车停放,减少共享单车随意停放造成的混乱。

  对此,政协委员建议,厦门可以依托现有公共自行车停车桩站以局部地线形式划定一定区域明确标识为共享单车停放点,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停放。

  也可以拓展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酒店、商业体及码头、车站、轮渡、景点、广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共享单车(社会自行车辆)的停放区(点)。

  导报记者 吴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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