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