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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改革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亮点回眸之一

 
来源:厦门日报
      
2022-12-26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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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为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和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图为“城市会客厅”筼筜湖。 (本报记者 张奇辉 摄)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为粮食安全保障提供顶层制度设计支撑。图为我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演示中,农民驾驶机器收割水稻。(本报记者 张奇辉 摄)

  本报记者 詹文

  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于2023年1月4日开幕。

  回眸2022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展现出人大新担当、新作为。

  立良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着力推动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相衔接,既有“大块头”又有“小切口”立法,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取得丰硕成果,审议通过8部法规,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法治力量有力推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加强河湖治理与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湖保护与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同志在厦门工作期间提出的“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治湖方针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在多个方面结合厦门实际做出创新性探索,出台了我市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这部法规全面总结我市河湖长制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及不足,将全市河湖湾区治理与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治”,为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和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和监管等各环节进行了制度构建,为粮食安全保障提供顶层制度设计支撑,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加强新兴领域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与改革创新相衔接,不断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激发新兴领域的创新活力、创新动力。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上升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市人大常委会落实落细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着力解决数据治理的难题瓶颈,及时将我市在数据治理方面取得的有效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予以固化,对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应用与发展、数据安全等作出创制性规定,用法治力量助推我市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法规部分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专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作用,精细精准关注医疗卫生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小切口”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制定专项法规,构建起具有厦门特色、全流程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体系。这部法规及时回应社会发展需求、群众关切期待,采用“若干规定”的立法体例,坚持“管用几条写几条”的立法思路,结合厦门实际,探索制度创新,细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作了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公安警务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在缓解警力不足、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将我市辅警管理的成功经验总结提升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并探索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影响和制约辅警管理工作的难点堵点,构建起我市辅警队伍全链条管理制度和保障激励体系,为辅警依法规范履职提供有力依据,对推动我市辅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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