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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督办长效机制的探讨

 
来源:集美区人大
      
2016-07-21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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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沈锦林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途径。督办代表建议,则是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及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加强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督办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人大作用的重要方式。

  (二)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激励代表履职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反映和实现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直接影响到代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办理好代表建议,有利于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代表的信任。因此,作为人大代表服务保障机构,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及时答复代表,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是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有力保障,也是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的有效措施。

  (三)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改进和提高“一府两院”的工作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为“一府两院”建言献策、当好参谋的职务活动,是关心、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直接体现。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及具体承办单位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过程,实际上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过程。“一府两院”及其承办单位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可以更广泛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使各项政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工作有更好的群众基础,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自身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科学发展。

  (四)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代表建议来自各领域、各阶层群众之中,是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各种社会矛盾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督办工作,有利于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感,促进承办单位将建议落到实处,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督办代表建议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机制,改进方式,加大力度,使建议办理质量逐年提高。本届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1259件,除今年度的353件建议正在办理外,其他906件建议全部按期办复,代表满意率每年均达98%以上。

  (一)建章立制,督办工作规范有序

  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明确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使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有章可循,办理结果有了明确的标准;制定《关于优秀议案、建议和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议案、建议,并在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上进行表彰,每届评选、表彰一次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制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效能考核,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纳入各承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记分,对优秀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给予表彰,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制度不健全、办理质量差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完善机制,督办流程运行顺畅

  在工作中逐步完善了“主任会议集体督办、常委会领导挂帅督办、代表工作室协调督办、专委会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督办工作机制。每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议案组对收到的每件代表建议都要认真审查把关。会后,人事代表工作室都要对会议期间收到的建议,再逐件进行复查、审核、分类、登记,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及时向“一府两院”交办。对一些涉及全局、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代表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挂帅、专委会重点督办。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对部分重点、难点建议,采取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由分管的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实地察看,促进建议的办理落实。收到承办单位答复件后,及时寄送代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不满意件,一律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加强沟通,实现互动办理

  一是加强与市政府及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为了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市人大各专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和各承办单位的经常性联系。每年代表建议交办后,人事代表工作室都要陪同常委会分管领导走访“承办大户”,研究解决存在的疑难问题,保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各专委会也会主动邀请提建议的代表一起走访承办单位,就部分重点、难点建议进行沟通协调。在办理过程中,各工作机构通过电话、走访、调研、视察等方式,了解办理进度,及时把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关承办单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出要求,促进办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扩大代表参与。充分发挥代表全程参与建议办理工作的主体作用,对提高办理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主动与代表保持联系,坚持办前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办中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办后报告办理结果,让代表随时了解和监督建议的办理情况。在代表建议督办过程中,市人大各工作机构也主动邀请代表走访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和办结标准,并组织代表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实地察看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向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四)创新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如何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问题解决率长期以来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有的承办单位答复时避实就虚,拿不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有的答复时“理想很丰满”,办理时却“现实很骨感”,建议无法落实到位;甚至有的承办单位并不重视建议的办理质量,只是单纯追求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的满意度。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督办方式,努力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促进代表建议所反映问题的解决。

  一是组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取一些前一年度已经“办结”的重点、难点建议,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对办理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监督,有效防止了办理工作中重答复、轻落实等敷衍塞责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了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群众办实事、为好事。

  二是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使代表建议工作走向信息化、透明化,既能促使人大代表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又能督促承办单位端正态度,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2013年以来,除少数因涉及敏感问题代表或承办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以外,市人大每年都在人大网站上公开代表建议原文和承办单位答复件原文,公开率从82%上升至96%。

  三是开展常委会满意度测评。制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暂行办法》,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代表建议,对其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促进代表建议所反映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

  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总体上说,这些年代表建议越来越受到重视,督办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成效也越来越显著。但也无庸讳言,在代表建议督办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办理工作实效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距离。因此,继续深入研究,创新方式,完善督办工作的长效机制,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实行对口督办制。可以通过加强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改变过去主要由代表工作室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做法,把建议督办与各专委会的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及专委会各自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专委会负责督办,发挥各专委会工作对口、业务熟悉的优势,在人大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办工作。

  (二)实行非满意件测评制。开展满意度测评能够增强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承办单位的消极办理行为增加了一个制约手段。对代表基本满意件,要求必须交由对口督办的专委会评议,专委会评议不满意的,必须提交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代表不满意件,要求重新交办,如果仍不满意,则必须提交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不满意的限期整改,测评结果向代表和社会公众公开。

  (三)实行滚动办理制。对应当解决而受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代表建议,原则上直接滚动到下一年度继续办理,直至解决为止。对承办单位来说,“答复”不再代表“办结”,只要问题没有解决,下一年度仍要接着办,始终“逃不掉”。这样有助于增强承办部门的责任心,提高问题解决率。

  (四)完善重点督办制。每年收到的代表建议都有两三百件,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宏观全局的,也有一事一议的,有针对当前的,也有事关长远的,有涉及单一部门的,也有涉及多个部门的。如果不分重点,不论事件大小,不管时间长短,办理起来没有“轻重缓急”,就有可能导致个别急需处理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当年的人代会后,在对收集到的建议进行全面登记、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查、论证,把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代表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提交主任会议研究,作为重点建议来督办。为保证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重点建议数量不宜过多,而且最好是可以在当年度(至少是届内)能够办结的。实践证明,常委会交办的重点建议一般都能够引起“一府两院”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办理落实效果好,代表和群众满意度高,对促进和带动整体办理工作、扩大建议办理的社会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完善跟踪督办制。通过电话催办、上门督办、会议督办、调研、视察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将督办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保证建议办理质量。要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复查补办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答复、轻落实”、“只开花不结果”等现象,把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落实、见成效上。对代表不满意件,及时督促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方案,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暂时还不具备条件的,尽量创造条件想办法予以解决,使更多的建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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